美国庇护百科【持续更新】

這是一個有關美國庇護制度的百科全書,包羅申請庇護中經常談及到的身份狀況,各種證件和福利,政府部門,申請表格,和庇護程序的詳細解釋。

你可以在目錄中點擊相應的條目,找出有關詞語的定義;亦可在電腦鍵盤上按 Ctrl + F ,輸入關鍵詞查找解釋。


目錄

身份

證件及福利

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

申請表格

庇護程序


身份

政治庇護(庇護,政庇,壁虎,BH,Asylum,Political Asylum)

非美國公民聲稱害怕在本國受到傷害,所以尋求獲得美國合法身份。庇護申請的決定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或轄下的美國移民局、或美國司法部作出。

非法進入美國,或逾期居留,並不一定會使一個人失去獲得庇護身份的資格。

申請庇護時,申請人必須身在美國境內。成功通過庇護申請者會被稱為「庇護者」(Asylee)


尋求庇護者(尋求政庇者,庇護申請者,政庇申請者,Asylum-seeker)

已經申請了政治庇護,正在等待審批(Pending),或有計劃將會申請政治庇護的人。


簽證(Visa)

簽證是外國人進入美國,並為特定目的停留一段時間的官方許可證明。

外國人可以向美國境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美國簽證。簽證通常是附在護照上的一張紙或護照上的印章。

外國人進入美國時,將護照和簽證提交給美國海關官員,請求「檢查」(to be inspected)和「允許」(to be admitted)進入美國。

從法律上講,簽證僅允許外國人登上前往美國的交通工具。抵達美國入境口岸時,即使外國人持有有效簽證,美國海關官員亦可以授予或拒絕該人進入美國境內。

不少人都是持有非移民簽證(例如B類旅客簽證F類學生簽證,J類交換生簽證等)合法進入美國,然後再尋求庇護。


旅客簽證(B1/B2 Visa,旅遊簽證,商務簽證,B簽,B Visa)

美國最常見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之一。

B簽容許簽證持有人以短期旅遊或商務為目的訪問美國,但不得工作。

提交簽證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沒有任何移民傾向。即意味著簽證持有人必須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證明,打算在完成旅遊或商務訪問後不會在美國滯留,並會離開美國。

以旅客簽證進入美國後,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政治庇護


學生簽證(F1 Visa)

美國最常見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之一。

如果有意來美讀書,必須先報讀美國的學校,然後取得學校提供的 I-20,然後再申請F類學生簽證。學生簽證持有人必須能證明有足夠財產以支付留美期間的所有費用。

學生簽證持有人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在校內或校外工作。移民局會經常更新學生工作的準則。

F1學生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子女可以循F2簽證途徑與F1學生一同來美。

如果F1學生沒有按計劃及規定繼續學業,就已經違反簽證身份條款,其學生身份亦會被視為失效,可能會導致失去身份

提交簽證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沒有任何移民傾向。即意味著簽證持有人必須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證明,打算在完成學業後不會在美國滯留,並會離開美國。

以學生簽證進入美國後,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政治庇護


移民傾向(Immigrant intent)

申請非移民簽證時(例如B類旅客簽證F類學生簽證,J類交換生簽證等),美國政府會預先假設您有移民到美國的傾向。如果您希望美國政府批准您的簽證,您需要證明您沒有任何移民傾向。

通常來說,您如果能夠證明在原居地擁有房產、有工作證明、有家人、或與其他社會及宗教組織有緊密聯繫,就足以讓美國使領館的簽證官員相信您沒有移民傾向。

批出簽證後,您入境美國時,美國海關官員亦會再次審查您是否擁有移民傾向。通常海關官員會向您詢問幾條問題,就能判斷出您是否擁有移民傾向。如果入境時您攜帶的物品不合乎入境目的(如您以旅客簽證入境,卻帶上剛剛遞交的辭職信副本),沒有美國境外固定居所的證明,或者不能出示回程機票,都會可能被海關官員判定為擁有移民傾向,而被當場拒絕入境。

一般情況下,海關官員的決定是最終且無法上訴的。所以為了順利入境美國,您必須先做好事前準備。


主申請人(Applicant)

每份政治庇護申請,只有一位主申請人。其餘列在同一個申請的配偶及子女,都是庇護申請人家屬

政治庇護申請的著眼點,在於主申請人因受到迫害而產生恐懼,或對將來的迫害產生恐懼。所以主申請人的恐懼是整個政治庇護案情的核心。


庇護申請人家屬(Dependents)

庇護主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滿21歲未婚子女,都是庇護申請人的家屬。可以列在同一庇護申請之中。申請人如果提交紙本表格申請庇護,必須在每一位的家屬資料欄目中 If in the U.S., is this spouse/child to be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選擇 Yes。

只要主申請人的庇護身份獲得批准,家屬的庇護身份亦會同時獲得批准。在政治庇護案情中,只要求主申請人存在恐懼,毋須證明家屬是否存在任何對於迫害的恐懼。

但在實踐中,申請人家屬對於迫害的感知,或多或少會影響主申請人的恐懼狀況,甚至左右主申請人能否通過庇護的。所以對於家屬的情況也需要小心處理。


衍生庇護受益人(Derivative Asylum)

如果在申請庇護時,沒有將配偶及未滿21歲未婚子女放入同一申請,則可在主申請人的庇護身份獲得批准後的2年內,為他們申請衍生庇護受益人身份。

衍生庇護受益人毋須與主申請人的國籍相同,亦無需要居住於主申請人的原籍國。

主申請人需要向美國移民局提交 I-730表格,讓衍生庇護受益人以Visa 92方式(Follow-to-join)進入美國。

要注意的是,雖然配偶及未滿21歲未婚子女當初沒有被放入同一庇護申請,而主申請人獲得庇護時,其配偶及未滿21歲未婚子女亦不會自動同時獲得庇護身份。所以主申請人必須於庇護申請表格I-589填報配偶及子女資料,方可在庇護身份獲批准後,申請家屬以衍生庇護受益人方式來美。

主申請人的庇護身份獲批後才結婚,其配偶不得作為衍生庇護受益人方式來美。

當I-730被移民局批准後,移民局會將個案轉交國務院,並由國務院指示美國駐外使領館跟進後續程序,安排與庇護受益人面試,使受益人可以獲得Visa 92赴美團聚。

衍生庇護受益人 I-730 通過信

兒童(Child)

在美國移民法上,兒童是指未滿 21 歲的未婚人士,並且是:

  1. 合法子女;
  2. 繼子女;
  3. 根據子女的居住地或原居地法律,或者根據父親的居住地或原居地法律而成為的子女;
  4. 私生子女;
  5. 未滿十六週歲的收養兒童;
  6. 孤兒。

申請美國政治庇護時,主申請人的未婚且未滿21歲子女,只要身處美國境內,均可列於同一政治庇護的申請。根據2002年8月6日通過的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申請獲得受理後,即使本身未滿21歲的兒童變得超過21歲(aged out),亦會繼續被視為主申請人的子女,可以受益。


庇護者(庇護身份,Asylee,Asylum status)

在美國,獲得庇護身份的人被稱為庇護者。

庇護者會被賦予某些合法權利,例如能夠無限期地留在美國,將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作為衍生庇護受益人帶到美國,以及合法工作。庇護者還有資格享受一些公共福利。若移民局審理綠卡申請時,庇護者已經實際居住美國滿一年,可取得綠卡


難民(政治難民,Refugee)

由於過去遭受過迫害,或害怕未來在本國遭受迫害而無法或不願返回其原籍國的人。

定義「難民」的法律標準與適用於庇護申請人的標準相同。 但是,庇護申請人需要在美國申請其身份,而難民則在美國境外(通常在第三國)申請。

在美國境內的任何人均不得申請成為難民,只能申請政治庇護


DED(Deferred Enforced Departure,救生艇,暫緩強制遣返)

DED 由美國總統酌情授權,賦予某些國家的國民短期留在美國境內而不被驅逐出境。

DED 不是特定的移民身份,亦有到期日子。通常,DED身份的人都可以申請工卡受DED保護的人,如想繼續在美國居留,可以考慮申請政治庇護來轉換身份。

移民局完整DED列表: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deferred-enforced-departure


TPS(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臨時保護身份)

TPS是一種允許特定國家的國民暫時留在美國的合法許可。美國司法部長在與其他政府機構協商後,可以指定某些正處於危險狀態國家的國民 TPS 臨時保護身份。

根據美國法律,這些情況包括國內持續的武裝衝突;地震、洪水、乾旱或流行病等環境災害;以及其他阻止國民安全返回的特殊情況。

TPS通常為期6至18個月,可以延長。指定 TPS 國家的國民通常必須在既定截止日期之前一直身處美國。註冊為 TPS 的人可以有資格獲得工卡,並且在TPS 期間不被驅逐出境。

但是,擁有TPS身份的人,無論在美國居留多長時間,亦不會自動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即綠卡。所以,希望從TPS身份轉為綠卡者,需要以其他途徑(譬如:婚姻、工作、或申請政治庇護)取得綠卡。否則TPS期限一過,就會失去身份

根據移民法 8 CFR 208.4(a)(5)(iv),獲得 TPS 身份人士,如果抵達美國未滿 1 年,但是中途 TPS 生效,申請政治庇護的「一年條款」就會自動暫停,准許 TPS 人士以特殊情況為由,延遲提交政治庇護申請。

移民局完整TPS列表: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temporary-protected-status


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

美國或其領土上,被指定為外國人和美國公民入境點的任何地點,包括:從墨西哥或加拿大跨越邊界的高速公路、國際機場、碼頭,等等。入境口岸由美國海關管理。 目前,全美國有超過300個入境口岸。

準備入境的外國人,如果被美國海關拒絕入境,可以當場提出申請政治庇護

美國在美國境外亦設有多處「預先清關」(border preclearance)口岸,如加拿大多倫多(Toronto, ON)、加拿大溫哥華(Vancouver, BC)、阿聯酋阿布扎比(Abu Dhabi, UAE)等十數處。即使通過了預先清關,亦不算美國境內,所以不可以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必須抵達美國境內後,才可以申請政治庇護。


偷渡(非法入境,走線,11路,Improper entry,Entry without inspection,EWI)

任何非美國公民,未經國土安全部檢查(Inspection)進入美國境內,例如穿越美墨邊境或美加邊境的人,即算偷渡。

偷渡是違反移民法的行為,可被判罰款或/及監禁。而且偷渡是十分危險的行為,不少偷渡者在跨越邊境途中遭到嚴重傷害、甚至命喪黃泉。所以自由先生極不建議任何人偷渡入境美國。

偷渡入境美國者亦可在美國境內申請政治庇護


逾期居留(Overstay)

未能在國土安全部允許的非移民簽證(通常在 I-94 卡上註明)允許的時間內離開美國,或在該時間之前未能安排或延續其他合法身份者,則為逾期居留。

逾期居留者,只要入境美國不超過一年,亦可申請政治庇護。而即使入境美國超過一年,亦可提出合理原因,獲得豁免繼續申請庇護。


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

非美國公民且在美國沒有其他合法移民身份的人。

無論是未經檢查進入美國(即「偷渡」者),還是經過檢查進入美國但是「逾期居留」者,或是「違反簽證身份條款」者(例如:持學生簽證進入美國但沒有繼續學業的人),都是無證移民。

除了非常少數的例外(譬如:本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大赦,或申請政治庇護),在美國的無證移民幾乎不能在美國境內從無證身份轉變成合法身份。

無證移民,只要入境美國不超過一年,可以申請政治庇護。而即使入境美國超過一年,亦可提出合理原因,獲得豁免繼續申請庇護。


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

如果發生「逾期居留」,或「違反簽證身份條款」,都被視為違反移民身份,並導致「失去身份」。

偷渡入境者本身就沒有身份,所以並不會存在「失去身份」的情況。

失去身份的人,只要入境美國不超過一年,可以申請政治庇護


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

任何類別的非移民(旅客、學生、交換生等等),只要「違法簽證身份條款」,即使本身I-94所容許的逗留期限並未過期,皆屬「非法居留」。

偷渡入境者,當然一開始已是非法居留。

如果在I-94容許逗留期限前遞交延期,在申請未決期間,即使I-94已經過期,亦只會算作「逾期居留」,而不算「非法居留」。

已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而其他非移民身份(例如B類旅客F類學生)已經過期,只要期間沒有非法工作,也不會產生非法居留情況。


不予受理(Inadmissible)

一般尋求政治庇護者,只要在入境口岸經過檢查進入美國,就不屬於「不予受理」。但當獲得庇護資格後,想申請綠卡時,就要通過額外的資格測試。

美國法律列明,如有以下原因:
(1) 健康問題,例如傳染病、未接種疫苗、身體或精神障礙、藥物濫用或成癮;
(2) 涉及刑事定罪或犯罪活動,包括多項針對人身和財產的犯罪、性犯罪和毒品犯罪;
(3) 違反移民法,例如在先前被驅逐後尋求重新進入美國、在美國非法居留、或以欺詐手段尋求進入美國或獲取進入美國的文件;
(4) 國家安全,包括恐怖活動和與恐怖組織的聯繫等原因,可構成「不予受理」,沒有資格循政治庇護途徑取得綠卡。

即使擁有任何「不予受理」的狀況,亦可以申請豁免,由移民局決定您的情況能否取得例外。


3年/10年禁止入境(3-year/10-year unlawful presence bar)

美國移民法規定,任何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累積超過180天,然後離開美國的外國人,3年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進入美國。

同樣,非法居留累積超過一年並離開美國的外國人,10年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進入美國。

受到此懲罰的人,可以在某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申請豁免,重新獲得入境美國的資格。

要留意,任何非法居留人士,只要不離開美國的話,都不會自動產生3年/10年禁止入境懲罰。


免簽證計劃(Visa Waiver Program,VWP)

某些國家(包括歐洲大部分先進國家、日本、韓國、台灣、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的國民可以通過免簽證計劃,申請ESTA(旅行授權電子系統),而無需獲得簽證,尋求進入美國逗留最多 90 天。

免簽證入境者通常不能在美國境內轉換其身份,但只要不逾期逗留,都可以申請政治庇護


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Legal Permanent Resident,LPR)

已獲得在美國永久生活和工作身份的移民。

通過政治庇護途徑,庇護者可以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取得綠卡。參考:通過庇護後,如何取得美國綠卡?

永久居民可以持有有效旅遊證件,出國旅行並返回美國。

儘管永久居民身份是「永久」的,但如果主動放棄(例如長期離開美國),或犯下某些罪行,則可能會失去身份。如果持有人尚未歸化為美國公民,則必須每十年申請一張更新的綠卡。


美國公民(U.S. Citizen)

所有出生在美國、波多黎各、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或美屬處女群島的人,無論父母的移民身份如何,除非父母為外國駐美外交人員及其他極少數情況外,則自動擁有美國公民身份。

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的非公民可以通過稱為歸化的法律程序獲得公民身份。

美國公民在國外出生的孩子也可能是美國公民。

當父母入籍時,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子女也可以同時獲得公民身份。

除非在入籍過程中犯了欺詐行為,否則公民不能被驅逐出境。美國公民有權申請美國護照。

獲得政治庇護身份人士,取得綠卡後,再加上4年,並且再過去5年內累積居住起碼913天,就可以申請入籍,經過宣誓,然後成為美國公民。


證件及福利

I-94(出入境記錄,小白卡)

I-94 是合法入境美國的主要證明。大多數非美國公民,在進入美國的入境口岸的護照上都會貼有一張小白卡。但現在很多口岸都不會再貼上實體卡了,大家可以在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網站上查找到自己的 I-94 記錄。國土安全部 I-94 網站:https://i94.cbp.dhs.gov/

I-94 提供了持有人的護照或旅遊證件號碼、姓名、出生日期和國籍。該卡由國土安全部簽發,上面顯示入境日期、入境口岸,以及在美國授權逗留的到期日(Authorized Stay)等信息。

通過政治庇護後,您會得到一張新的 I-94卡,上蓋 ASYLUM STATUS Granted Indefinitely 的印章。請好好保管。(見此頁:通過美國政治庇護面試後,會收到什麼文件?(庇護通過信、I-94)


綠卡(永久居民卡,I-551,Green Card,Permanent Resident Card)

美國移民局發給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往的綠卡是全綠色的,故名。現在的綠卡也是以綠色做底色,附上彩色國旗圖案。

當移民局審理綠卡申請時,申請人需要累積獲得庇護身份後實際居住美國一年的時間。

根據美國法律,所有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均須任何時候攜帶綠卡在身。


收據編號(政庇收據編號,工卡收據編號,Receipt Number)

政治庇護申請受理後,受理信上會有一個申請的收據編號。憑著收據編號,庇護申請者可以隨時在移民局的官方網站上追蹤政庇申請的進度。

同樣,尋求政庇者向移民局提出工卡申請後,在工卡申請受理信上會有另外一個收據編號,可在移民局網站上追蹤工卡審批進度。

未面試的尋求庇護者的政庇收據編號與工卡收據編號是不一樣的。通過政治庇護後,先前的C08工卡會作廢,新的A05工卡會與政庇收據編號一致。

一般的政治庇護收據編號以Z字開頭,跟著的兩個字母為處理該政庇申請的庇護辦公室。如ZLA為洛杉磯庇護辦公室,ZNY為紐約庇護辦公室。完整列表可參考:美國移民局庇護辦公室

如果使用myUSCIS網上提交I-589政治庇護申請,會在提交申請後馬上獲得收據編號。收據編號字頭為MGL。

網上申請庇護的受理信

外國人號碼(Alien Number,A Number,USCIS #)

當政治庇護申請獲美國移民局受理後,受理信上會列明政治庇護申請人的A Number。每位政治庇護申請者都有自己的一個A Number。

如果使用myUSCIS網上提交I-589政治庇護申請,申請人可以即時獲得A Number。

A Number是一組以字母A為開頭的8/9位數字。在工卡上的 USCIS #,其實就是沒有A字開頭的A Number。


工卡(工作許可,就業許可,I-766,EAD,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Work Permit,Work Authorization)

一張證明外國人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證件。

尋求庇護者未獲得庇護身份前,可以在其庇護申請獲得美國移民局受理的150天後,ASAP會員身份,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工卡。以此方式申請工卡者不需要付出任何費用。庇護通過前,尋求庇護者可持有C08類的工卡。

庇護通過後,獲得庇護者會從美國移民局免費獲得A05類的工卡。但因獲得庇護者本身自帶合法工作權利,所以毋需工卡,亦可合法工作。

此外,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難民都不需要獲得工卡就可以自動合法工作。

C08 EAD 是尋求庇護者的工卡
A05 EAD 是獲得庇護者的工卡

社安號(社會安全號,社安卡,社保卡,SSN,Social Security Number,Social Security Card)

由社會安全總署(或稱社會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SSA)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個人的號碼,主要是為了讓他們可以報稅並支付社會保障系統費用。

一般而言,尋求政治庇護者可以在遞交 I-765 表格申請工卡時一併申請社安號。

社安號(SSN)會打印在社安卡(Social Security Card)上面。很多時候,機構都只需要您提供社安號,而不需要出示實體社安卡,所以有時「社安號」和「社安卡」在用途上是可以互換的。

每個人一生無論移民身份如何轉變,亦只會有一個社安號。

如果社安卡丟失了,社會安全總署可以安排補發,但每個人一生只能擁有10張社安卡,所以通常我都建議大家將社安卡放在安全的地方裡,不要隨身攜帶。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美國國稅局(IRS)向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SSN)的個人發出的號碼,讓他們可以報稅納稅。 但是,國稅局可能會與國土安全部共享有關使用ITIN的個人信息。


聯邦醫療補助(白卡,Medicaid)

對於低收入者和殘疾人士等有需人士,聯邦政府會提供醫療補助。

在不同的移民身份階段(申請庇護前、申請庇護後,通過庇護後),會有不同的醫療補助。

Medicaid雖然有聯邦政府參與,但申請和審批大多由州政府處理。

Medicaid不同於針對老年人的Medicare(紅藍卡)和Obamacare(Marketplace)。對於未成年人和特殊群體,也有其他方式的醫療補助,例如CHIP。


預先假釋(I-512,回美證,回美紙,Advance Parole,AP)

在中文裡,被稱為「回美證」的有兩種文件。一個是「預先假釋」(Advance Parole),一個是「重新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可惜很多人都不求甚解,混為一談。

「預先假釋」是簽發給在美國沒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國人。譬如說您已經申請了政治庇護,但還沒有得到批准,而您希望離開美國短暫外遊,只能申請「預先假釋」。

尋求政治庇護者在沒有取得「預先假釋」的情況下離開美國,重新入境美國的時候,幾乎一定會被拒絕入境。進行中的庇護申請也會被視為放棄(abandoned)。

獲得政治庇護者,短期離開美國,只需要取得「旅行證」,就可以重新返回美國。但如果獲得政治庇護者正在申請綠卡中,仍未到手,短期離開美國則需同時取得「預先假釋」。為什麼?因為沒有「預先假釋」離開美國的話,綠卡申請可能會被視為自動放棄。

「預先假釋」就是一張紙,所以又被稱為回美紙。有效期為1年。期間可以多次出入美國。到期前可以申請更新。

申請「預先假釋」需要向移民局遞交 I-131 表格


重新入境許可(I-327,回美證,Permit to Reenter,Re-entry Permit)

「預先假釋」不同,「重新入境許可」是簽發給持有綠卡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如果通過庇護身份取得綠卡後,在美國境外居留少於1年者,不需要申請「重新入境許可」。

居於美國境外超過1年而未及2年者,則必須申請「重新入境許可」,才可以合法返回美國。

在中文世界裡,「重新入境許可」有時也被稱為回美證。有效期為2年。


旅行證(I-571,旅行證件,難民旅行證,難民護照,Travel Document,Refugee Travel Document)

獲得庇護後,但未獲得綠卡前要離開美國者,一定要要申請「旅行證」。

如果獲得政治庇護者正在申請綠卡中,仍未到手,短期離開美國則需同時取得「預先假釋」

獲得庇護身份和綠卡後,離開美國旅遊,也必須取得「旅行證」,絕不建議使用原籍國的護照。

旅行證也像一本美國護照,但是封面不同,有效期也只有1年,不可續期。

持有旅行證出國,視乎目的地要求,可能需要申請簽證。很多國家對於美國旅行證和美國護照的簽證待遇有所不同,就算對於美國護照免簽,卻很大可能對旅行證不免簽。


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

美國移民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美國國土安全部轄下的美國移民局負責政治庇護申請合法永久居留(綠卡)申請歸化申請。大家未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前,都需要經常和移民局打交道。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根據 2002 年《國土安全法》創建,並於 2003 年開始運作的聯邦政府機構。其主要職責之一是實施和執行移民法律和政策。

國土安全部吸收了聯邦政府內許多不同機構的職能,包括美國移民及歸化局(INS)的移民職責,並由轄下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以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管理。


美國移民執法局(移民警察,ICE,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執行移民法律的機構。他們的職責是識別、調查和處置美國移民、海關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如發現違法行為,ICE會將外國人逮捕、拘留或驅逐。

如果在入境口岸美國海關拒絕入境,並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後,會被轉交至ICE進行下一步訊問。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美國海關,CBP,U.S. Customs and Border Patrol)

海關人員在入境口岸可以審查入境旅客的文件,如護照和簽證,以確定文件是否真實並授權該人進入美國境內。

從法律上說,被美國海關允許進入美國的人已經被「檢查和接納」。相比之下,逃避檢查(例如偷渡入境)進入美國者被稱為「未經檢查進入」(E.W.I.)

從機場入境美國的旅客,均會經過海關人員的審查。

即使持有有效簽證,海關人員仍可拒絕任何非美國公民入境。所以事前準備好入境美國的資料對於尋求庇護者是非常重要的。


移民上訴委員會(BIA,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美國負責解釋和執行移民法的最高行政機構。BIA屬於司法部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

BIA 在全國範圍內,擁有審理對移民法官國土安全部官員作出的決定提出上訴的管轄權。許多 BIA 的決定都可以被上訴到聯邦法院。

移民上訴委員會並不是美國移民局(USCIS)的一部份。


移民法庭(Immigration Court)

被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指控違反移民法的非美國公民,都會在移民法庭獲得申辯機會。在移民法庭內,移民法官(Immigration Judge,或簡稱IJ)會判決是否應允許個人留在美國,是否應批准個人申請解除驅逐出境(例如政治庇護),或其他移民福利(例如綠卡)。

全國的30個州份及領地都設有移民法庭(https://www.justice.gov/eoir/eoir-immigration-court-listing)。移民法院是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的一部分,該辦公室隸屬於美國司法部。

如果申請人對於移民法庭的裁決不滿,可以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出上訴。

移民法庭並不是美國移民局(USCIS)的一部份。


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EOIR)

移民法庭(Immigration Court)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負有監督責任的辦公室。隸屬於美國司法部。


服務中心(Service Center)

提交紙本政治庇護申請時,需根據您的居住地,郵寄至美國移民局在全國的4個服務中心的其中之一。他們分別位於德州、加州、內布拉斯加州、佛蒙特州。


申請支援中心(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ASC)

美國移民局在全國各地設有申請支援中心。當您申請政治庇護後,需要提交生物認證信息(打指紋),就需要到申請支援中心辦理此項手續。與庇護辦公室(Asylum Office)不同。


庇護辦公室(Asylum Office)

美國移民局 (USCIS) 部門內的一個辦公室。庇護辦公室的工作包括:審查已提交的申請表和材料,進行非對抗性面談,裁定庇護申請。

面談由庇護官員(移民官)進行,他們決定是否向申請人提供庇護。 那些被拒絕庇護且沒有合法移民身份的案件,會被轉介到移民法庭進行聽證。

目前,全美國共有11個庇護辦公室。自由先生會幫助申請者經常與庇護辦公室保持良好溝通,乃成功獲得庇護身份的關鍵。


移民官(庇護官員,面談官員,Asylum Officer,AO)

在政治庇護申請裡,移民官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每個政治庇護申請通常會有一個移民官和高級移民官處理。

在庇護面試裡,移民官會以「非對抗性」的方式詢問尋求庇護者各種問題,並決定是否通過您的庇護申請。所以,準備如何回答移民官的問題是政治庇護的一門大學問。


ASAP(Asylum Seeker Advocacy Project)

尋求政治庇護者,透過加入ASAP組織,受惠於CASA v. Mayorkas(前稱CASA v. Wolf)案例,可以在政治庇護申請受理150天後申請工卡,無需等待365天。而移民局也需要在30天內對您的申請作出決定。加入ASAP是免費的,更可以幫您儘快拿到工卡在美國合法工作。


美國(合眾國,United States)

根據美國法典8 USC § 1101(a)(38),「美國」被定義為美國本土(48州及華盛頓特區),阿拉斯加,夏威夷,波多黎各,關島,美屬處女群島(維爾京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塞班島等)。尋求政治庇護者必須在美國境內提出庇護申請。但根據 48 U.S.C. 1806(a)(7),所有人不得在北馬里亞納群島(Commonwealth of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CNMI;即塞班島 Saipan、羅塔島 Rota、天寧島 Tinian 等)提出庇護申請,直至2030年1月1日。


申請表格

I-589(庇護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Asylum and for Withholding of Removal)

所有申請政治庇護的人士,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589表格和其他相關文件。現在可以網上提交申請了。


I-765(工卡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所有合資格申請工卡的人士,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765表格和相應費用。正申請政治庇護的ASAP會員,只要在申請工卡時提供ASAP會員證明,無需繳費。


I-131(旅行證件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

希望申請預先假釋(回美紙)重新入境許可(回美證)、或旅行證者,需要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131表格,並繳納相關費用。


I-730(家屬庇護申請表,Asylee Relative Petition)

主申請人的庇護身份獲得批准後的2年內,可以為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申請成為衍生庇護受益人,來美團聚。庇護者需要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730表格及其他有關資料(例如結婚證書、子女出生證書等等),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I-485(綠卡申請表,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政治庇護獲得通過後,可以遞交I-485表格,證明文件,繳納相應費用並提供體檢報告(I-693),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綠卡


I-693(體檢報告,Report of Medical Examination and Vaccination Record)

提交 I-485申請綠卡時,您亦可以同時提交體檢報告(I-693)。體檢報告必須由美國移民局指定的醫生簽署封印,不是隨便一位醫生都可以做的。您亦可以先提交 I-485 表格,等到移民局向您發出Request For Evidence(補料要求)時,再補交體檢報告。體檢報告有有效期,而移民局經常改變體檢報告的有效期,最準確資訊需要參考移民局網站:https://www.uscis.gov/i-693


I-912(費用減免申請表,Request for Fee Waiver)

無論是提交 I-485表格申請綠卡,還是 N-400申請入籍歸化,只要能夠證明無法支付申請費用,均可提出費用減免。I-912需要與其他表格(如 I-485,N-400)一併提交。移民局會根據您的情況決定是否批准減低、或完全豁免費用。


G-1145(電子通知,E-Notification of Application/Petition Acceptance)

提交紙本 I-589 申請政治庇護、I-485 申請綠卡、或其他任何移民局的紙本表格時,均可同時提交 G-1145 授權移民局以短信(Text message)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通知您的申請進度。


N-400(入籍申請表,歸化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政治庇護者在取得綠卡4年後,可以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就需要向美國移民局提交N-400表格,繳納相應費用。


庇護程序

受理信(Receipt Notice)

尋求政庇者向美國移民局提交政治庇護申請後,如申請獲受理,就會收到移民局發出的I-797C Notice of Action,即「受理信」。

獲得受理信一刻開始,尋求政庇者的案件狀態即為待審中(Pending),可以在美國境內無限期居留,直至庇護面試,並收到面試結果。

受理信上會列明申請者的A號碼(A number)收據編號(Receipt Number)

移民局發出的受理信本身沒有追蹤編號,所以如果中途寄丟的話,尋求庇護者是無法得知的。如果遞交庇護申請很久(超過3個月)卻沒有收到移民局的受理信,應該直接向移民局查詢情況。

如果使用myUSCIS網上提交I-589政治庇護申請,可以即時獲得受理信。

獲得受理信,並不代表您的政治庇護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只代表移民局已經開始處理您的申請。


打指紋(生物信息採集,Biometrics)

政治庇護申請受理後,美國移民局會為尋求政庇者安排打指紋。所有在庇護表格上的申請人均需出席。

打指紋的正式名稱為生物信息採集,因為尋求政庇者除了要按所有手指的指紋外,移民局職員還會為您即場拍照,並讓您簽署確認。打指紋的目的是為美國移民局提供資料,作背景調查用途。


打指紋信(Biometric Services Appointment Letter)

當尋求政庇者收到打指紋信,需按信件上所列明的日子和時間,前往移民局安排的申請支援中心(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打指紋。

最近的打指紋信亦會附上一個簡單的問卷,讓申請者填報相關個人信息。自由先生建議大家打指紋前先把問卷寫好,到打指紋時可以馬上遞交。

如果你在網上申請庇護,也會在 myUSCIS 網上收到打指紋信。


補件(補料,Request for Evidence,RFE)

當移民局正在處理政治庇護申請、或綠卡申請、或其他移民福利申請時,發現申請者提交的材料不足,或需要更多證據支持申請,就會向申請者發出補件要求(RFE),索取更多證據。申請者須於RFE信中所列的日期前(通常不超過12週,即84天),以移民局指定的方式(通常為郵寄),向移民局提交補件。


面試信(Interview Notice)

收到面試信,即代表美國移民局已經安排了您的庇護面試。庇護申請者需按信上所列的日期及時間前往庇護辦公室(Asylum Office)進行面試。

如果面試為緊急安排或短期通知,庇護申請者不一定會收到面試信。這種情況下,移民局職員會打電話通知您面試時間及地點,並要求申請者確認。

庇護面試信也是沒有追蹤號碼的,所以庇護申請者務必經常查看自己的信箱,並確保接聽任何來電,包括匿名電話。

如果你是網上申請庇護的話,也會在網上 myUSCIS 收到面試信。

怎樣在myUSCIS下載「打指紋信」和「面試通知書」?

網上遞交庇護申請,就可以在移民局網站下載面試通知書。
提交紙本申請,會收到郵寄的紙本面試通知書。

面試(面談,庇護面談,Asylum Interview)

政治庇護流程的最後一關。政治庇護申請人同在一個申請裡的家屬均需出席。尋求庇護者會直接與移民官對話,闡述請求庇護的原因。移民官會與尋求庇護者進行問答,驗證案情的細節及可信度。通常面試用時2-3小時。

全美國有11個庇護辦公室,庇護面試都會在庇護辦公室內進行。間中,移民局亦有巡迴面試安排(Circuit Ride),讓居住在離庇護辦公室較遠的尋求庇護者在離家更近的地方進行面試。


巡迴面試(Circuit Ride Interview)

美國移民局在情況許可下,會定期派出移民官前往某些遠離庇護辦公室的城市進行「巡迴面試」。但在COVID疫情爆發後,巡迴面試的次數已經大幅減少。自從2022年1月底,開始見到移民局逐漸重啟巡迴面試。

每個庇護辦公室都一定的巡迴面試地點,但從來沒有向外公佈一個完整名單。以下是自由先生經營以來得知的巡迴面試地點。(請注意:巡迴面試地點經常增減而不作通知。)

  • Anchorage, AK (once a year)
  • Atlanta, GA
  • Boise, ID
  • Buffalo, NY
  • Cleveland, OH
  • Denver, CO
  • El Paso, TX
  • Ft. Smith, AR
  • Hagatna, GU
  • Harlingen, TX
  • Helena, MT
  • Honolulu, HI
  • Jacksonville, FL
  • Kansas City, MO
  • Memphis, TN
  • Omaha, NE
  • Phoenix, AZ
  • Portland, ME
  • Portland, OR
  • Reno, NV
  • Salt Lake City, UT
  • San Juan, PR
  • Seattle, WA
  • St. Albans, VT
  • St. Louis, MO
  • St. Paul, MN
  • St. Thomas, VI

加速處理(加急處理,催面試,催案,Expedite Request)

美國移民局列明,對於以下情況會考慮加急處理庇護申請:

  • 某些情況的嚴重經濟損失;
  • 緊急情況或緊急人道主義理由;
  • 非營利組織為了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
  • 關乎美國的國家利益;
  • 移民局出現錯誤;

但在這幾個原因之外,政治庇護申請者也可以用其他理由請求加急處理。催促移民局是一個很花時間、很費精力、很考智慧的工作。自由先生的催案經驗豐富,已經幫助了很多庇護申請者在一年內甚至幾個月就獲得面試機會,並順利通過面試,獲得庇護。自由先生的催案策略,會根據您的案情而有所調節,不會每個人都一式一樣。只要有技巧地與移民局交手,催案能夠幫助您比其他申請者更快獲得庇護面試。當然,沒有人能保證能多快把你的面試催到手,但不開始催,就只能永遠等下去。

【多圖】香港人6個月通過美國庇護。成功分析:移民局拒絕加急,次日逆轉獲得面試機會。

面試安排方面,再次證明催面試是絕對有效的。大家想快點通過庇護的話,不要偷懶,不要找藉口,更不要給別人搪塞過去,一定要與庇護辦公室保持緊密聯繫,爭取面試機會。 Continue reading 【多圖】香港人6個月通過美國庇護。成功分析:移民局拒絕加急,次日逆轉獲得面試機會。


迫害(Persecution)

一種對政治庇護申請至關重要的傷害。

「迫害」在美國庇護法例中沒有具體定義。然而,美國法院在以往的案例中,將「迫害」定義為「對提出異議的人施加痛苦、傷害、生命威脅、或對於自由的威脅」。

一般而言,監禁、酷刑和身體侵犯等嚴重的傷害,以及死亡威脅被認為構成迫害。對於不太嚴重的行為,例如是騷擾或歧視,將視具體情況而定。

尋求庇護者通常需要證明如果他們被迫返回自己的祖國,他們存在「有根據的恐懼」會遭受迫害。而恐懼遭受迫害的原因,必須與以下5個原因(Protected grounds)之一有關:種族、宗教、國籍、政治意見、或特定社會群體的成員。

宗教案情通过庇护:在美国开始信教(国内没信教)、入境超过一年、不熟圣经、不参加聚会、缺乏迫害、没有催面谈、案情不强,也可以通过庇护面谈。

想像一下你要跑马拉松:你不一定是最强的,也可能无法赢得第一名。但你必须跑完整条路线,才会冲过终点。我作为教练,不会因为你几乎无法赢得奖牌而不让你参赛。而作为选手的你,需要的是能力、技巧、和坚持。 Continue reading 宗教案情通过庇护:在美国开始信教(国内没信教)、入境超过一年、不熟圣经、不参加聚会、缺乏迫害、没有催面谈、案情不强,也可以通过庇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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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據的恐懼(Well-founded fear)

根據美國法典8 CFR 208.30,如果您有「很大的可能」擔心回到原籍國後會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政治觀點而受到迫害、傷害或酷刑對待,即存在有根據的恐懼。

而根據美國法典8 CFR 208.13,如申請者以往曾經遭受迫害,除非國土安全部能反證客觀情況已經變化,或申請者能安全移居其他地方逃避迫害,否則亦可以推斷申請者對於將來發生迫害存在恐懼。

政治庇護獲得批准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主申請人要對於迫害存在有根據的恐懼。


美國移民法(美國移民及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

與外國人的移民、臨時入境、遣返和歸化有關的主要法規。美國的政治庇護制度法理來源即來自美國移民法。

移民法通常與美國的其他法律、條約和公約以及聯邦法院的裁決一起運用。該法案載於美國法典第 8 節。195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移民法,此後多次修訂,包括 1965 年、1980 年、1986 年、1990 年、 1996 年等。隨後,2001年的美國愛國者法案、2005年的真實身份(REAL ID)法案等等,都對於政治庇護制度有所影響。

移民法原文請見此頁: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通過信(Approval Notice)

如果美國移民局確定您有資格獲得庇護,你將收到一封「通過信」和新的 I-94,表明你已在美國獲得庇護。

一般情況下,「通過信」會以USPS First Class Mail(即沒有追蹤號碼的方式)寄給申請人。「通過信」會列明受庇護者的姓名,A-Number,及庇護開始日期。

有時,移民局也會安排申請者親身返回移民局庇護辦公室領取結果。

如果是網上申請庇護,也會預先在網上取得通過信。而新的 I-94 和打印本的通過信則會隨後在普通郵件中收到。

在美國,庇護身份是永遠的,不會過期。

網上申請的通過信

如有任何其他疑問,歡迎諮詢自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