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传出国务院向全球各大使馆和领事馆发出通报,要求在非移民签证(譬如B签、F签、J签等等)面谈中新增两个问题:
- “Have you experienced harm or mistreatment in your country of nationality or last habitual residence?”
(您在您的国籍国或惯常居住国是否曾遭受伤害或不当对待?) - “Do you fear harm or mistreatment in returning to your country of nationality?”
(您是否害怕在返回您的国籍国时遭受伤害或不当对待?)
如实回答「是」,或者拒绝作答,几乎会被拒签。所以不少人开始担心,如果签证面谈回答了 No,拿到签证,但日后来美又申请庇护,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自由先生想从几个角度谈谈。
申请签证不是申请庇护
自开业以来,我从未向任何人推荐过怎样申请签证,这不是我的本业。凡是与我有过沟通的人都知道这一点。签证与庇护虽然息息相关,但始终是两个不同的程序,适用不同的标准,由不同的官员审核,我对这方面暂时较少涉足。
但这两个新问题确实涉及庇护申请人非常关心的一个疑虑。你申请签证时说了没有恐惧,来了美国之后又说有恐惧所以申请庇护,这两者之间的落差,会不会对庇护申请构成什么硬伤?
我不能直接说有,或者斩钉截铁说没有。这些问题从来都没有统一答案,也不可能有。所以这也是 case-by-case 的重要性。任何人说有什么通用妙招可以巧妙地绕过这两个问题,只是迎合很多人希望把事情变得极度白痴简单的惰性。而庇护这件事,偏偏就是不白痴不简单的,哪有一步到位的捷径。
庇护面谈里也有这道问题
有些人惊呼这是全新的陷阱,但类似的逻辑早就存在于庇护程序本身。真正的庇护面谈第三部分有一道标准问题:「您是否曾经向美国领事馆或美国政府官员作出过虚假陈述?」
这就延伸出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了。你入境美国时,海关问你来干什么。如果你当时心里已经有申请庇护的念头,却说是拿B签来旅游,或者拿着F签上学,这算不算虚假陈述?严格来讲,算。但是大家别忘记,移民局处理这类情况时,有一套长期形成的分析框架,并不会仅仅因为入境陈述时说要做这件事,但后来其实是申请庇护的,就说你缺乏可信度,简单否定整个庇护案件。以往有很多判例都是支持这种说法的。举几个相关的就是 Uanreroro v. Gonzales,Dong v.
Gonzales,Paramasamy v. Ashcroft,,Akinmade v. INS,等等。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细看。我并不是说有了这些判例就好像有了一道护身符一样一定能保证结果,但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很多分析思路和判断路径。
申请签证时还没有恐惧
还有一类非常普遍的情况。申请签证的时候,确实没有恐惧,是来到美国之后局势变了。国内形势恶化,家人遭到威胁,或者因为在美国的言论和活动成为打击对象。这是一个专门的概念,叫做 refugee sur place / 境外难民。申请人当时诚实作答说没有恐惧,是因为那时候真的没有,这根本不构成虚假陈述。这类案件极为普遍,我们的处理方式也相当成熟。
Harm 和 Mistreatment 到底指什么?
然后,国务院现在这两个新增问题的措辞极为宽泛,宽泛到几乎可以套进任何人的人生经历。Harm 就是伤害。Mistreatement 这里指的是不当对待、粗暴对待、还是虐待?被人推了一把算不算 harm?网购被诈骗算不算 mistreatment?快递被弄丢、房东乱涨租、同事背后说坏话、排队被插队、外卖少了一份菜,这些要不要都算进去?如果按字面理解,几乎很难有人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完全没有。当然,在庇护的语境里,这些概念有相对清晰的界定。但现在这两条问题是在签证面谈问的,又不是庇护面谈,申请人根本不一定知道自身的经历是否落入这两个问题的范围。
而且坦率地说,这类在签证窗口的问答,其实和你入境时海关问你的那些问题,本质上是一回事。也不是说移民系统突然多了什么新手段,本质就是把原本分散在不同环节的问题,提前拿出来当面问一遍而已。问题设计得越宽泛,执行起来就越容易各说各话、理解不一,这种情况也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真正的两难
但无论如何,悖论是真实的。如实作答有,可能被拒签。虚假作答又被抓包的话可能有坏后果。我不会假装这个困境不存在。Sur place 情况当然另算。
但我对一直与我合作的申请人,原则始终如一。每一个问题,在作答之前,都应该先根据你自己的处境来评估和准备。这两个新增问题带来的真正麻烦,其实我认为不是问题本身,而是很多人会在恐惧和侥幸之间,临时作出最危险的回答,或者前后说法不一致并留下难以解释的记录,这才是风险所在。所以,这里面是有学问的,不是简单粗暴地说「没有」就以为能解决问题。
有些情况下,一个人在出境时,并没有把自己的经历理解为「迫害」或「恐惧」,但在美国接触到更多信息、获得更自由的表达环境,或者经历新的事件之后,才逐步意识到自己原来已经受到迫害,或者自己有恐惧。因此应对这两道问题的要诀,在于如何合理说明这种认知的蜕变,也就是为什么当时没有意识到问题,以及后来是如何逐渐启蒙的。这本身是一种需要技巧的表达,需要把整个认知转变过程厘清。
总结吧,这是没有万金油答案的。如果你在美国境外或甚至拿到签证签就已经与我合作,我必须结合你的具体个人经历作仔细分析,才能筹划出一个不会自相矛盾、也不会给后续留下隐患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