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迫害,只有恐惧。成功案例分析:F1学生庇护面谈通过,什么原因?2020年申请,2024年面谈通过。长文慎入


保护原因不一定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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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I-589 表格时,我们需要选择因为什么理由所以申请庇护。

在绝大部分庇护申请中,案情只会涉及到2、3个保护范围与其追求案情的宽度,我们更应着重的是案情的深度。也就是说,你的案情能中多少个保护范围是非常次要的。在实战上,你的案情只要符合一个理由就足够了。1 在每一个保护范围内我们能挖得多深,这才是致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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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案例中,申请人没有被迫害,但是全部5个理由加上预设的 Torture Convention 都有选。这不是买彩票把全部数字都买全的心态,而是经过案情布局后的一个理性选择

在 I-589 表格上应该选择什么申请理由,最大的原则就是:适可而止,过犹不及。(参考此文:申请庇护原因可以随便选?

只要是案情出现到的原因,我们都可以而且应该选择。但是如果案情里没有的,我们就不应该随便乱挑,滥竽充数,以为多一个原因就多一个机会。

在庇护申请中,每一个选择的保护原因都需要通过具体且可信的证据来支撑。所以如果你在 I-589 表格上选择了某个理由,但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无法提供足够的证词证据来证明该点,那么这不仅无助于案件,反而可能损害你的可信度。

而由于这次案例里面,案情确实包含了多个恐惧因素,所以我在布局案情时,也需要确保每个选项都有充分的证词和证据独立支持,以证明每个选定的原因都是基于真实和合理的恐惧。


等了4年才有面谈

等多久才有面谈……这个话题历久不衰。我也写过另外一篇文章专门谈论这个议题:政治庇护面谈排期:申请庇护后,等多久有面谈?

这次申请人等了四年才(就!)有面谈,说快不快,说慢也不慢。在最近的龟速来说,已经是比较幸运的一群了。

在等待面谈这一点上,确实没有什么再好理论的。所以我们接下来,直接看通过信和本次分析的理论部分。这次的课比较长,请各位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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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的国籍(Nationality)

如果你曾经收到过我的初步分析,你会发现到初步分析里的第一条问题就是确定你是什么国籍(Nationality)。

这还不明显吗?我又黄皮又说中文,虽然我骨子里反共,但身体里面留的是妥妥的中国血。我是什么国籍有什么关系?

此言差矣。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的国籍,其他的案情分析恐怕都是徒劳。

作为庇护申请人,你必须首先证明你在国籍国之外,并且你所受到的迫害或者对于迫害的恐惧源于你的母国。由此引申,如果你所受到的迫害(或者对于迫害的恐惧)来自于母国以外的第三国,除非你是无国籍人士,否则这种迫害或者恐惧是不能建立案情的。2 譬如:你是中国人,但你恐惧在越南受到迫害,这样是无法建立案情的。

因此确定庇护资格的第一道门槛,就是申请人的国籍。一般来说,“国籍”是指个人的公民身份或永久效忠(permanent allegiance)的国家。3

如果申请人是无国籍人士,则以你最后的惯常居住国为准。

2021年有这么一个案例,值得大家一看:

T是一名在西藏康区出生长大的农民。但因为他自幼由叔叔抚养,因此未持有任何中国政府发出的出生证。T声称由于中国占领西藏,他无法自由实践佛教信仰,而且他的家人也因为反对中国政府对西藏的不法占领而遭受歧视。离开西藏前,他还跟朋友分发达赖喇嘛和自由西藏的传单,而之后该朋友因此被捕。T担心也会被捕,受到酷刑甚至被杀,于是逃离西藏。T穿越尼泊尔后,最终在印度落脚。T在进入印度前丢弃了中国发出的身份证(就是很多人所说的”撕护照“),以避免被遣返回中国。抵达印度后,T在那里居住了6年多,并在一次纪念1959年西藏起义的抗议活动中被捕,被印度警方拘留2天,遭到身体虐待和驱逐威胁。此后,T决定离开印度。当时T没有任何护照,于是他从中介买了一本假的印度护照,前往澳大利亚,并在那里获得了美国旅游签证,随后前往美国。T抵达美国的5个月后申请庇护,并在一个月后完成庇护面谈(对,那时候在申请后的45天内面谈是常态)。但是T没有通过面谈,于是案件被转介到移民法庭。在移民法庭上,T否认自己是印度公民,声称自己是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西藏人

那么结果如何呢?T只能提供户口本,却无法证明他的中国国籍。而T申请庇护的原因是因为他恐惧在中国受到迫害。由于他无法证明自己的中国国籍,所以最终BIA和联邦巡回法院都简直不讨论T是否遭受过迫害,或者对于将来迫害是否存在合理恐惧,直接驳回。4

以上故事有什么教训?护照不是人人撕得起的。假如你不能证明自己的国籍,可能连申请庇护的第一步都迈不开。或者最终你不会被遣返或者被驱逐出境,但同时也无法取得任何身份。

而在我们这次面谈成功通过的案例中,申请者从来都没有中国护照。所以我们向移民局提供了其他证据,以证明他具有中国国籍。也只有通过证明申请者拥有中国国籍,我们才可以继续推进分析,证明他对于在中国发生迫害存在合理恐惧

题外话:无国籍(Statelessness)与不能证明国籍是两回事。而且拥有某国发出的护照也不一定代表持有该国的国籍。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就是约旦(Jordan)会给无国籍的巴勒斯坦人发出方便护照以便他们出境旅游,但该种护照并不代表持有人拥有约旦国籍。

如果庇护申请人因为五个原因之一而被政府剥夺国籍,变成无国籍人士,也可能可以满足庇护的“迫害”要求。曾经有一个案例是一名拥有爱沙尼亚国籍的庇护申请者,因为其俄裔血统,而被爱沙尼亚剥夺国籍(再加上其他类型的广泛歧视和严重经济剥夺迫害),所以符合“迫害”要求,从而在美国取得庇护。5


双重国籍者能否申请庇护?

如果你是双重(多重)国籍公民,那么你必须证明,由于你在你拥有公民权的所有国家都受到迫害或恐惧受到迫害,所以你不能或不愿意返回这些国家。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双重国籍公民,但并不担心在其中一个国家受到迫害,则不符合”难民“的基本要求,也没有资格获得庇护。6

假如你是中国公民,然后也有加勒比海某国的护照,拥有双重国籍。即使你恐惧在中国发生迫害,但是如果你对于在加勒比海某国发生迫害并不存在合理恐惧,也无法获得庇护。

可是,当你是中国公民,然后又取得另一个国家的国籍,也在该国定居,但你在该国也受到迫害或者存在合理恐惧,也是可以在美国申请庇护的。7

但是这里必须注意,双重国籍与他国安置有所区别。你在第三国居住并不一定意味着你是该国的国民。因此,如果你只不过是在第三国居住,但没有在第三国遭受迫害或存在恐惧,你也不需要证明你无法或不愿返回该第三国。


以“种族”为由申请庇护

移民法中列举申请庇护的第一个受保护范围就是种族(Race)。从中国来的申请者,除了少数民族之外,比较少人使用这个原因。

种族的含义不难理解。譬如南非的种族隔离,纳粹政权针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或者美国历史上针对黑人的奴隶制度迫害,都是建基于种族而造成的迫害。

运用到现代的中国,也很容易找到基于种族的迫害。譬如:维吾尔族等民族面临的种种限制和强制措施(如宗教限制和再教育营等种族灭绝政策);藏族人民在宗教和语言方面面临的压制,以及对藏族特有文化的限制;蒙古族在民族语言教学上被政府禁止,等等,比比皆是。

种族(Race)很多时候也包括民族/族裔(Ethnicity)的概念,并且也跟国籍(Nationality)存在重叠。

种族跟民族有什么异同呢?简单来说,种族更侧重于生物学和外表特征,而民族则更侧重于文化、语言和历史背景。

譬如,在中国,汉族无疑是人口最多的民族,而藏族则是一个明显不同的民族。尽管在生物学上有些学说分析过,汉族和藏族之间可能没有显著的种族差异;但在民族方面上,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语言、文化、宗教和历史。

所以当一个“种族”针对另一个“种族”作出迫害时,即使两个“种族”在生物学上的差别可能不大,甚至是相同的种族,但是因为存在“民族”的区别,而迫害者也出于种族/民族的关系而施加迫害,也是属于建立在“种族”为基础的庇护申请。

再推论开去,如果你支持或参与独立运动(譬如图博/西藏独立、东突厥斯坦新疆/独立、南蒙古/内蒙古独立、香港独立、澳门独立、或者更广泛的中国各省诸夏独立),因此遭到迫害或存在合理恐惧,也可以属于以“种族”为由申请庇护。

然而,大家也必须注意,拥有某个种族的血统并不可以自动成为庇护的依据。换句话说,你不能说“我是藏族所以我就可以申请庇护”,“我是维吾尔族所以我可以申请庇护”。你是什么种族只是其中一个要素,你还必须证明因为你属于这个种族,所以发生针对特定种族成员的个人迫害或迫害模式,所以才符合申请庇护的要求。

此外,仅仅歧视并不会上升到迫害的程度,所以一般的种族歧视或种族骚扰通常都不足以构成迫害。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的说法,当“一个人的尊严受到严重影响,以至于与最基本和不可剥夺的人权不能相容,或者当我们忽视这种歧视后将会产生严重后果时”,种族歧视才可能构成迫害。8


合理恐惧(没有被迫害)

终于来到本篇案情分析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大家一向以来最关注的一点:如果你从来没有被迫害,如何从“合理恐惧”方向构建案情?

这个话题,我可以说一年都谈不完。合理恐惧这个概念说简单不简单,说复杂也不是特别复杂。我就尝试深入浅出给大家解释一下。

如果你希望申请庇护,你不一定需要遭受过迫害。只要你可以表现出对未来发生迫害存在合理恐惧,也能满足要求。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拥有合理恐惧?

  1. 你担心因“五个原因”而在母国(或无国籍者的最后惯常居住国)受到迫害
  2. 如果你返回该国,有合理可能性遭受迫害;
  3. 你无法或不愿意返回该国家,或受到该国家的保护。

因此,为了证明你存在合理恐惧,我们必须证明你的情况存在遭受迫害的“合理可能性”(reasonable possibility)9 那什么是合理可能性?


合理可能性=10%机会遭到迫害?

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定义“合理可能性”这个概念。最高法院表示,虽然迫害发生的可能性低于50%,但你仍然可能对迫害的发生存在合理恐惧;并指出即使只有10%(10个人之中有1个人)会遭受迫害,也可能构成迫害的“合理可能性”10

然而,大家必须注意,最高法院并没有要求一个统计学上的10%迫害机会才可以得出合理恐惧的结论。最高法院要求的是合理可能性,而不是要求量化到10%这样一个特定数字。

最高法院之所以提出10%迫害机会这个概念,只是为了直白说明发生迫害的机会可以低至10%,并非一个硬性规定要求。

简单来说,即使迫害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也可能达到有合理恐惧的门槛。 

这种解释对于你(庇护申请者)有什么好处呢?

最高法院通过这种不太严格的方式,没有将阈值定义为特定概率,所以我们评估每个庇护案件时就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对于庇护申请者而言,即使你无法证明你非常可能受到迫害,但发生迫害的可能性是合理的,你仍然可能有资格获得庇护

总体而言,如果“一个理性自然人(Reasonable Person)处于与你同样情况,被遣送回母国后也会担心受到迫害”,11 这样就足以满足“合理可能性”的要求。

问题又来了:我认为自己很理性啊,我也是一个人。这样就足以建立“合理恐惧”吗?以下,就让我再仔细剖析合理恐惧的两个方面:主观真实的恐惧客观合理的恐惧12


主观真实的恐惧

主观方面,你必须存在恐惧(担忧发生危险或意识到危险将会发生),而且这种恐惧必须是真实的。申请人坦率、可信和真诚的证词可以满足对迫害的主观恐惧要求。13

如果你的恐惧不诚实或不可信,那么主观上你的恐惧就不是真实的。因此,你的恐惧是否可信是证明是否存在合理恐惧的关键。而如果你的证词中提及某些事实,应该提供证据支持,除非你没有证据并且无法合理地获取证据,否则必须提供有关证据。14

什么恐惧是不诚实的?我举几个例子:

  • 虚构故事:你编造了一个关于受到迫害的故事,但实际上你从未遭受过迫害或威胁。或者的确发生过某些事情,但是你混入了虚假的情节,也没有提供逻辑分析。可不要以为移民官是傻的。
  • 夸大风险:你可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感到不安,但你夸大了回国后面临迫害的风险,以为这样就可以符合庇护资格的要求。(纵使大多数庇护申请者确实感到恐惧,但是并不一定恐惧受到迫害。)
  • 出于其他动机的申请:你可能出于一些不符庇护动机的愿望而申请庇护(如希望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渴望更多个人自由、对于自然灾害的恐惧),并非真正因为恐惧受到迫害。
  • 利用假新闻或不实信息:你根据网络上的假新闻(Fake News)或未经证实的谣言,声称你在母国面临迫害。
  • 模仿他人的故事:你复制或模仿他人的庇护故事,包括使用相同的细节和情境(有时你的合作伙伴东拼西凑,你压根不知道你的故事是模板)。

什么恐惧是不可信的?我又举几个例子:

  • 证词与事实不符:你提供的证词与可验证的事实(如新闻报道、官方记录)之间存在明显不符。
  • 自相矛盾的陈述或表现:你在不同时间或不同场合作出自相矛盾的陈述,逻辑上并不连贯。如果你作出过与寻求庇护目的相违背的表现(譬如你在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下自愿返回母国),也可能会使你的主观恐惧变得不可信。
  • 缺乏具体细节:你的证词缺乏关于所声称迫害的具体细节,使得故事显得模糊不清且缺乏说服力。
  • 在申请过程中改变故事:你在庇护申请的不同阶段提供了不同的故事,或者在面谈前胡乱修改最初的说法。(不是不可以补料,但是你手忙脚乱更改案情的话,只会是自打嘴巴)
  • 缺乏个人经历的证明:你声称因某种原因遭受迫害,但无法提供关于个人经历的具体证明。

简而言之,不诚实的恐惧通常涉及故意欺瞒,而不可信的恐惧则更偏重于案情的一致性和逻辑连贯。


客观合理的恐惧

恐惧除了主观真实,也必须客观合理,才能满足庇护的要求。15

什么意思?你确实有可能遭受所担心的迫害才属于客观合理。因此,非理性的忧虑、仅基于谣言的恐惧,或基于孤立的骚扰和差别对待的恐惧,是不能满足“客观合理”这个要求的。

哪个维权律师被捕,哪个地下教会的牧师失踪,哪个人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如果你的情况根本与他们毫无交集的话,那么你发生同样迫害的机会在客观上是不合理的。

所以,要符合客观合理的要求,就需要提供可信、直接和具体的证据,支撑你面临迫害的事实。16而且,当你的证词越弱,就越需要佐证支持。17

只要证据能支持客观情况,就不必证明该情况可能导致迫害(>50%),而只要证明有合理可能性发生迫害就足够了(只需要是一个现实或合理的结果)。

所以,为了证明你的恐惧是主观真实而且客观合理,我会在合作前期就开始全面准备、布局案情,整理好一份详细的证词,阐述申请人对返回母国后可能遭受迫害的合理可能性。而且因为一份申请材料的可信度对于表现出主观真实且客观合理的恐惧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确保你的证词详细、具体,并与其他证据的内容保持一致。

以上我提到的这些理论,谁都会侃侃而谈。但是知易行难,能否将理论化为实际,并应用到你的庇护申请上,就非常考验一个人的思维和功力


合理恐惧的四部测试

我分析你是否存在合理恐惧时,会使用一个四部测试18

我们必须证明:

  1. 你的信念或特征:你拥有迫害者试图克服的信念或特征;
  2. 迫害者的意识:迫害者已经知道,或者有合理的可能性知道你拥有这种信念或特征;
  3. 迫害者的能力:迫害者有能力惩罚你;
  4. 迫害者的倾向:迫害者有惩罚你的倾向。

以下我再仔细说明每一个元素的含义。


如何证明你的信念和特征?

首先你必须清晰表述你的信念或特征。什么意思?如果你希望推翻共产党统治,你就是一名反共分子(信念)。如果你信仰主耶稣,你就是基督徒(信念)。如果你拥有维吾尔血统,那么你当然就是维吾尔族(特征)。如果你是LGBTQIA+成员,你就是这个团体的一份子(特征)。

但是单凭片面之词当然不足够。比如说你说你是基督徒,如何证明呢?不是在移民官面前背几段圣经或者把受洗证掏出来就是基督徒了。这样顶多只是个做题家。你必须提供实质证据证明你确实拥有该信念或特征,才可以满足这一部分的要求。

实质证据可以是你自己的证词、关于该信念的照片、参与过的活动证明、证明申请人拥有该信仰或特征的文件证据,等等。

除此之外,你的谈吐表现还需要与你的信念或特征相符,这才可以使移民官确信你拥有该信念或特征。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我在另一案例分析提到过的概念:认定原因(Imputed Grounds)中国律师,直球批评共产党丢失工作。但除了真实政见外,还有认定政见,宗教,特社)。就是你实际上并不具备,但迫害者可能认定你拥有的特征。

五种受保护原因中的每一种都可以由迫害者强加于申请人。例如,迫害者可能认为你是同性恋,但实际上你不是;迫害者可能认为你是基督徒,但实际上你不是;迫害者可能认为你是反共分子,但实际上你不是。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我们就更需要证明迫害者可能相信你拥有该信念或特征,从而对你施加迫害。


如何证明迫害者的意识?

在证明迫害者意识到你的特征时,只要表明迫害者有合理可能性会意识到你具有该特征就足够了。

但是,仅仅推测迫害者可能意识到你的存在/信念/特征,往往不能满足这一点的要求。所以,很多时候当申请人只不过是在中国大使馆领事馆门前举牌抗议,或者缴费给某些组织给你开一封“党员证明信”、交党员基金活动费等等,不管你是否蒙面戴口罩还是实名真身上场,移民官对这种案情遇到可多了,你说你不是在碰瓷,恐怕连自己都说不过去,根本不能满足“迫害者的意识”这个要求。

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合理推测迫害者的意识?我举一下比较实际的例子:

  1. 直接威胁或针对性行动:如果你曾经受到过针对你信仰、政治立场或身份的直接威胁(例如信件、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信息或电话),这些都可能可以作为迫害者知晓你信念或特征的证据。)
  2. 公开活动或声明:如果你参与了公开活动,如抗议、集会或在媒体上发表言论,特别是在这些活动或声明中明确提到了你的信念或特征,这些都能表明迫害者可能知晓这些信息。
  3. 媒体报道或研究:如果存在关于你的信仰、政治立场或身份的媒体报道,或者有学者、研究机构对你所在的群体进行的研究,并指出这个群体有受迫害的危机,这些也可以作为证据。
  4. 微信账户被封:且慢,先别乐,不要以为自己微信被封过号禁过言就稳着呢。这里有一个大坑。微信或其他社交媒体账户被封或者被禁言确实可以作为证据,尤其是发生在中国这种政府铺天盖地监控网络言论的国家。但是言论自由可能被侵害的举证责任绝对不低,所以仅仅因为微信被封号或者被删帖能否支撑案情,我们还需要考虑几个因素:
    • 账户被封原因:首先需要弄清楚账户被封的具体原因。微信等社交平台可能因多种理由封锁账户,你违反平台规则、自动算法错误、散布虚假信息、发布色情恐怖或伤害他人信息等等,这些都是与庇护无关的,所以账户被封本身不能证明你存在对于迫害的恐惧。只有当账户被封与“五个原因”直接相关时,它才可能成为有用的证据。
    • 证据的连贯性:将账户被封的事实放入更广泛的上下文中进行分析,才可以得出迫害者知晓你的信念或特征这个结论。例如,如果你能够直接提供你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批评政府的言论或者参与了某些敏感话题的讨论,然后账户就马上被封,并收到针对性的警告,那么账户被封就更可能被视为迫害者对你信念或特征有所认知的证据。
    • 时间的角度:在某些关键政治事件或敏感日期(如两会、六四、党庆、国庆、或者甚至汶川大地震纪念日、七七、九一八、白纸革命周年、毛诞、辛亥革命纪念日等等……反正中共浑身都是G点)如果你公开发表过某些言论后账户被封,这可能暗示账户被封与那些事件有关。反之,如果你在发表言论后,一直没有后果,隔了一大段时间后才受到影响,就不容易证明两者之间的直接联系。

所以,虽然迫害还没有发生,但在特定情境下,只要你能提供相关证据,也可以作为迫害者知晓你的信念或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无论如何也证明不了迫害者知道你的存在,该如何办?我们就需要提供相关环境证据,以证明即使迫害者还不知道你的信念和特征,但是在母国存在一种迫害的惯例和模式,所以发生迫害的机会是合理的。


如何证明迫害者的能力?

首先需要考虑是政府作出迫害,还是非政府的私人作出迫害。

如果是政府施加迫害,那么政府在该国的权力有多大多广是需要考虑和探讨的一点。在某些国家,政府的权力不一定能在全国/全省施行,所以也可能减弱政府作为迫害者的能力。

如果是非政府行为者(如黑社会),则需要讨论政府如何无法或不愿意控制私人迫害行为者

而如果迫害者就是政府,或者政府在背后支持者的私人,我们就不需要证明你有国内合理迁徙而逃避迫害的机会

那么又如何体现迫害者的能力呢?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切身之痛,所以我就随便说一下:(1)全国性的广泛监控系统;(2)政府控制媒体和信息流动;(3)各种任意的法律和政策工具;(4)从古至今对异见人士、宗教团体、弱势群体的迫害行为。

至于如何将以上信息应用到你的案情上,就需要提供充满理据的逻辑论断,也是布局案情的重要一部分。


如何证明迫害者的倾向?

在评估迫害者的迫害倾向时,我们需要考虑迫害者之前有没有对你作出过的任何威胁或伤害,或者迫害者如何处分与你的处境相似的其他人

“倾向“这个词的含义是十分重要的。他并不需要证明迫害者特别针对你作出迫害,而只需要证明迫害者有合理可能对你这种人作出迫害。

扩展开去,迫害者的倾向甚至可以是出于善意的。譬如政府/学校/你的父母认为你同性恋不对,你跨性别是怪物,他们想帮你扭转过来,改过自新。即使政府/学校/父母认为他们完全是出于善意帮助你,但只要他们所作出的威胁性质符合“五个原因”,这样就已经足够。

在构建一个案情时,迫害者的意识迫害者的倾向环环紧扣。如果迫害者对你的信念或特征并无意识,也往往没有倾向对你作出迫害。所以,为何我整天说布局案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以孤立看待。这并不是纸上谈兵的一种说法,而是有其实际需要的。


总结

自由先生处理的每一宗个案都可以说是呕心沥血的。我会从不同角度探索、测试、攻击、然后建立你的案情,并根据每一位申请者的个人情况,客制化整套申请材料,规避可预见的障碍,最大化申请者的案情强度。这一次案例分析再一次证明,理论和实战技术都同等重要,相辅相成。只懂空谈理论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但没有理论支持的市井操作,也会对申请者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无论各位案情如何,都必须谨慎处理庇护流程的所有程序。



  1. INA §208(b)(1)(B)(i) ↩︎
  2. Camara v. U.S. Att’y Gen., 580 F.3d 196, 203 (3d Cir. 2009) ↩︎
  3. INA §101(a)(21) ↩︎
  4. Thile v. Garland, 991 F.3d 328 (1st Cir. 2021) ↩︎
  5. Stserba v. Holder, 646 F.3d 964 (6th Cir. 2011) ↩︎
  6. Matter of B-R-, 26 I&N Dec. 119 (BIA 2013) ↩︎
  7. Siong v. INS, 376 F.3d 1030, 1040 (9th Cir. 2004) ↩︎
  8. UNHCR Handbook ↩︎
  9. 8 CFR §208.13(b)(2)(i)(B) ↩︎
  10. INS v. Cardoza-Fonseca, 480 U.S. 421, 440 (1987) ↩︎
  11. Matter of Mogharrabi, 19 I&N Dec. 439, 445 (BIA 1987) ↩︎
  12. 8 CFR §208.13(b)(2) ↩︎
  13. Matter of Acosta, 19 I&N Dec. 211 (BIA 1985) ↩︎
  14. INA §208(b)(1)(B)(ii); 8 USC §1158(b)(1)(B)(ii) ↩︎
  15. 8 CFR §208.13(b)(2)(i)(B) ↩︎
  16. Matter of S–M–J–, 21 I&N Dec. 722, 724 (BIA 1997) ↩︎
  17. Matter of Y–B–, 21 I&N Dec. 1136, 1139 (BIA 1998) ↩︎
  18. Matter of Mogharrabi, 19 I&N Dec. 439, 446 (BIA 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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