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案情】公务员拒绝宣誓效忠被无理解雇,政府狙击欲秋后算账,丰富案情获得美国庇护

这位朋友,因为拒绝向香港特区政府及基本法宣誓,而遭到政府解雇。计划来美国之前,已经和自由先生接洽,开始合作。在自由先生指导下,搜集足够证据,抵达美国后不久就向移民局提出政治庇护申请。

申请者自称本身没有特定政治立场,谨守「政治中立」。只不过不愿意向一个不公不义的政权效忠,所以愤而辞职。提出辞职后,政府却先下手为强,解雇当事人。其上司更刨出当事人以往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过关于坚持「中立」的言论,声言要追究到底。当事人曾向所属工会求助,惟该工会为数一数二的亲政府组织,自然不会得到任何协助。当事人恐惧继续留在香港,可能真正遭到其前雇主,即政府的报复,于是决定流亡海外。


「政治中立」也是一种政见吗?

在美国的政治庇护制度里,「政治中立」其实也是一种政治意见。很多人会觉得难以理解,为何「中立」也算是意见?从以往的判例指出,「缺乏政见」和「政治中立」在某些情况下会构成「危险的中立」(Hazardous Neutrality)。当你不能维持政治中立,或者本来对于政治并无任何意见,却被政权强迫归边,要你臣服于某一方的政治势力的话,就已经构成「迫害」(Persecution)。而这种中立或无意见,就称为「危险的中立」。

这种以「危险的中立」为基础的政治庇护并不新鲜。以往甚至现在,仍有很多来自于战乱国家的避难者,因为在母国受到政府或反政府组织的威逼,强制要求选择支持某一方,而来到美国寻求庇护。甚至在中国,即使此时此刻并无大规模的战争,但普遍政治形势无法让一般人选择维持中立,所以亦有不少个案以「危险的中立」为由寻求美国政治庇护。

本案不算复杂。案情里面我们描述了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解释整个香港一直以来的公务员制度,并且剖析自2020年以来香港政府进行公务员强制宣誓的种种荒谬举措。申请者离开香港前,亲自整理了不少第一手证据,以邮寄方式带来美国。这些第一手证据,为整个申请材料添色不少。


难道在美国就没有宣誓吗?

在美国,公务员都只是普通打工儿女。跟一般私人企业不同的地方,就只不过雇主是政府而已。美国有法律禁止联邦政府的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进行政治活动,发表政治意见。但是当公务员不在办公时间,他们可以自由发表政治言论,组织政治活动,参与游行集会,完全不受限制。尽管成为美国各级政府的公务员可能都会涉及到某种程度的宣誓,但都只是宣誓要尽责履行职务,不会强求要效忠于一个政权,甚至威胁解雇不愿宣誓者。

如果您在美国已经生活了一段时间,肯定知道美国有一个Pledge of Allegiance「效忠宣誓」。每一天,全美国大部份公立学校上课前都有一个集体宣誓的时间。但是「效忠宣誓」本身充满争议。某些宗教或教派人士从来都不会向上帝以外的偶像,亦即美国国旗宣誓,所以一直不会参加「效忠宣誓」。而1943年联邦最高法院亦曾判决,假使「效忠宣誓」要强制推行,一定会侵犯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而非赋予)的自然权利,亦即侵犯了个人与生俱来的言论自由。所以在美国,无论你权力有多大,亦无办法可以强迫其他人进行宣誓。


返回本案,由于申请者本身有其他个人因素,所以自由先生可以用来催面试的材料亦十分多。经过数月不断催促,移民局安排了一个正常排期的面试。按惯例,自由先生与申请者做了四次模拟面试,让申请者做足准备,充满自信面对移民官的各种提问。面试历时3个多小时,属于正常。问题亦无特别古怪之处,自由先生可以判断,移民官对于案情扎实的申请,从来没有太多刁难。昨日终于传来喜讯,新的工卡费用已经免除,亦即代表庇护获得通过。

题外话:如果您已经宣誓,但仍想离开香港,寻求美国庇护,可以吗?视乎你的案情,自由先生可以初步判断你的庇护成功机会。简单而言,香港最近的强迫宣誓,本质上已构成一般的迫害。只要详细解释来龙去脉,丰富案情本身,则可作为申请政治庇护的基础。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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