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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线

时间事件
2022年3月初步咨询,并确定合作
2022年4月完成申请材料,并递交申请
2022年10月申请C8工卡
2024年申请人家庭状况突变(离婚)
2025年中收到面谈通知书
2025年中面谈培训
2025年中旧金山办公室庇护面谈,然后补料
2025年底取得庇护通过信

2025年11月移民局宣布庇护案件暂不出结果,所以我也索性翻箱倒柜,把一些一直没来得及写的案子拿出来好好整理一下。反正移民局一直继续安排面谈中,庇护原理也并不会因为出不出结果而大变,大家还是能从中取得启发。

本案主要是政见案情。PSG属于次要。我之所以想把这个案子写出来,不是因为这个案子漂亮,恰恰相反,是因为它比较难搞。

申请人的背景带着几分复杂。有拒签史,有刑事纪录。在跟我确定合作之前,已经和另一家律所签了约,同时还牵扯着一条正在排期中的亲属移民。

这些东西,单拿出来看,哪一条都算不上加分项。处理不好,很容易彼此连动,最后把整个案子拖进死角。有些人看到这里,可能早就摇头了,觉得风险太高,索性不干,图个省心。

问题在于,现实里的案子,往往就是这样纠缠在一起的。我营业这么多年,倒真的没几个案是干净利落的。

也正因为这样,我才觉得值得写本案。

因为本案不是「各种条件齐全一帆风顺趾高气扬取得庇护」的范例,更非什么样板。这更像是真实世界里会不断反复出现的情形。一个人,带着不太光鲜的过去,背着一堆摆脱不了的包袱,在复杂的庇护制度里缓慢推进。

可能这种案子无法让你读得热血沸腾,但我认为,这种案子是很多人都会真正会遇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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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为何这个案情缺陷很难解决

我办案的时候,不管案子看起来多复杂,只要是「合理恐惧」,都会先把它放到最传统也最耐用的那一套,也就是「蘑菇蜡笔四部曲」。这当然不是我的发明了,是通用规则。不过行内的确有不少人连这一步都懒得做,此乃别话。

移民官脑子里的判断框架,基本都是差不多的。你故事再复杂,最后也得一个一个往这四个格子里放。你这四个格子只要有一个无法填满的话,你的故事说得再顺,都只不过是白费功夫。

我多次说过,蘑菇蜡笔四部曲的第一点和第三点是最容易满足的。第二点和第四点却是很多人的难关。尤其第四点「迫害者的倾向」是很多人的坟墓。

本案里,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是清楚的,也有显性表态。满足了第一元素。

政府有能力伤害你,在政见案件里反而最少争议,从来不缺客观素材。满足了第三元素。

政府是否已经知道,或者有没有合理可能性已经知道,我也能把逻辑铺开出来。第二元素也满足了。

真正让这个案子(很多其他案子)卡住的,就是第四个要素,迫害者的倾向。

我可以很肯定地说,几乎每一个申请人,心里都反复自问过同一句话:「我又不是政府里的人,我他妈怎么知道他们有没有打算搞我?」

现实就是这么矛盾,你不可能等他们真的动手了,再来申请庇护。真到了那一步,很多人早就没退路了。可问题是,你也不可能钻进那些人的脑袋里,看你到底是不是被盯上了。

这就是庇护里其中一个最悖论的地方。你心里没法百分之百确定,但你又得把话说清楚。说清楚你的环境,说清楚已经发生过的事,说清楚事情往哪个方向在走。把这些摆在一起,让人看明白,在现有条件下,你继续暴露在同一个体系里,风险只会一层一层往上叠加,不会无端消失。

移民局要的,从来不是你去算命、去预测未来。它要看的,是你在当下这个节点选择离开,合不合情,合不合理,也合不合一个普通人对自保的直觉判断。

我说了这么多理论…… 实际上怎样应用呢?

不是我不想说,而是每个案子都不一样。我必须根据你的客观情况来作准确判断,所以确定合作后再慢慢说吧。

中途接手

这位申请人来找到我的时候,其实已经和另一家律所签过约,案子也已经启动。但还只停留在萌芽期,基本什么都没做,而且什么都还没提交给移民局。所以我这种中途介入,跟从头做一份新案没什么两样。

我一直对中途介入的案子格外谨慎,其中一个很现实的原因,就是这类案子的整体难度通常偏高。很多中途介入的情况,申请材料已经递交给了移民局,我只能在现有记录的基础上继续往前走。偏偏这些地基往往也不太牢固,这里有洞那里有个坑。有的地方说得太急,有的地方铺得太散,本来彼此有关联的事情,却被斩开几个部分来讲,没能放在同一条逻辑线上。这并不是说原来的内容有原则性错误,而是表达路径本身留下了不少空隙,后续处理的空间也因此被大大压缩。

先说明一点,中途接手,绝不是重新编一个更好的故事。事实是什么,就只能是什么。但利用同一套事实,去怎么叙事,怎么铺排,怎么琢磨,怎么筛选,却可以玩出个千变万化。

中途接手的难度,也正在这里。既要尊重已经留下的记录,又要确保那些材料能够被移民官正确理解。

这里也顺带说一个我经常遇到的话题。有些意向合作的申请人会跟我说,自由先生,我已经把证词都写好了,你只需要帮我检查一下,或者帮我看看有没有明显问题就行,其他的我自己来。这样一来,你的工作量少很多了,收费是不是也可以打个折?

这个想法,听起来很直观,但道理其实恰好相反。

你以为是帮我省事了,其实是把最难也最关键的部分,变成了隐形成本。因为真正花时间的,从来不是帮你 proofreading,检查有没有错字错语法,而是我要重新判断,这套叙事是不是站得住,这条逻辑线是不是够稳,这样铺排下去,是不是真的没问题?

一份已经成型的材料,对我来说,并没有省多少事,我更多时候还要先拆掉再看。这就像两种活摆在我面前。一种是从零开始组装一个新的书柜。另一种是一个已经装好的书柜,但你告诉我里面少了十几颗螺丝,还得我自己一颗一颗找出来。背板原来还破了个洞,要我想办法拿一块对得上颜色的木板补上。啊对对对,底座还是歪的,也麻烦给它调平一下。你说,哪个活更容易一些?

所以在中途合作的案子里,我要花更多时间去理解你为什么这样写,为什么先说这一段,为什么那一段轻轻带过。哪些地方是你真实想表达的,哪些地方只是你以为「这样写比较安全」。还要判断为何你当初提交这些证据,是出于什么目的。为何有些关键证据选择不提交,却又避而不谈,等等。这些工作,并不比从头搭一套结构轻松。

更现实的一点是,一旦材料已经定型,很多潜在的问题也会被包在里面。逻辑如果一开始就歪了一点,后面每一句看起来都没错,但整体方向已经偏了。到那个时候,再去调整,不但不省时间,还容易动一发而牵全身。这个过程,没法只做点检,也没法简单总结成「少干了多少件活」。

所以啊,很多中途合作并不是你已经把路搭好了然后我们在上面踩着过。更多是我要先那条破路填平了,才能放心往前走。

已有另一条路移民排期

本案申请人本身已经在排另一条移民队。是F类别的。先说个最基础的误会,这个「F」不是学生签证那个F,而是 family preference 的缩写,说的是亲属移民排期。

简单讲一下,F1 是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2 分成两类,一类是绿卡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另一类是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3 是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F4 是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全都是要排期,不是一申请就马上批准的。

所以虽然不多,但有些申请人会问我,既然我都在排亲属移民了,还能不能申请庇护?

答案很简单也很确定,可以。

这两条路在移民法里并不冲突。亲属移民走的是家庭关系资格和排期,庇护走的是案情。它们解决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所以不存在只能选一个的说法。

本案申请人的 F 类亲属移民已经排了差不多十年。放在纸面上看,好像是一条路,但放到现实生活里,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因为如果她只是死抓着F移民不放的话,我看现在的 visa bulletin,她到今天都还没轮到。

所以我们采取的策略很简单,两条路并行。排期继续放着,不动它。开始庇护,而且要认真走。

你说我事后诸葛亮也好吧,这个案子的结果也很清楚。是庇护先走到了终点。等庇护落地之后,她都能递交I-485申请绿卡了,那个还在慢慢爬的排期,自然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这不是谁打败了谁,也不是说哪个更好。如果你本身已经有其他类型的移民排期,又确实存在庇护的案情,那当然可以考虑庇护。但如果你只有移民排期,却无庇护案情,那就别硬往这个方向挤了,走好你原本那条路吧。

曾被拒签

曾经被美国使领馆拒签,会对庇护产生坏影响吗?

这个案子里,申请人确实有过美签拒签记录。拒签可以有很多原因,最常见是这5个。

  • 221(g):材料不齐。
  • 214(b):移民倾向。
  • 212(a)(4):公共负担,经济自理能力不足。
  • 212(a)(6)(C)(i):存在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
  • 212(a)(9)(B)(i):曾有非法滞留记录。

自由先生不是美签专家,所以不在这里谈论怎么解决拒签问题了。

申请人来找我的时候,提到被拒签这件事在她心里一直是个结。她担心的不是怎么解释,而是会不会因为这一段经历,被直接拒绝庇护。

当然不会啦。

先说一个很多人忽略的基本逻辑。如果一个人真的存在足以致命的问题,比如严重的安全问题、不可克服的移民欺诈等等,美国驻外使领馆根本不会给你发签证。你今天能踏足美国,说明至少在当时,系统已经完成过一次审查了,要不然你不会跟我在美国这里讨论能否申请庇护。

换句话说,拒签本身,并不等于否定你这个人,更不等于否定你后来的庇护申请。拒签往往只是某一次申请在当下条件下没有被接受,仅此而已。

更有意思的是,在某些庇护案件里,拒签反而可能和案情核心产生联系。比如,一个人曾经坐过牢,所以美国使领馆拒签了。但究其原因,那次坐牢的经历其实就是受到迫害。这里我说的当然是一个极度简化的例子,不等于凡是坐过牢的就是迫害。我想说的是,拒签不一定是一件坏事。

所以我一直跟申请人说,不用把拒签这件事自我妖魔化。这不是你的原罪。在这个案子中,我们没有回避拒签史(因为根本无法回避),也没有试图淡化它。该交代的我们全部如实交代。而且还将这次拒签串联到案情上面,借题发挥起到加分作用,可算是因祸得福了。

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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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本案申请人还有刑事记录呢。

刑事记录这件事,在庇护里,一定要极度谨慎处理。I-589里面就有问到你有没有犯过罪。然后大家提交I-765申请C8工卡,移民局还特别多问你一个问题你有没有被逮捕过、有没有刑事记录。如果有的话,还要提交相关文件解释。这就说明了刑事记录这个问题在庇护里是多么难以忽视的一个话题。

在庇护法里,有很多禁止条款。也就是说你犯了某些事的话,无论你的庇护案情有多强,无论你受过的迫害有多重,都sorry了,因为禁止条款,所以你无法取得庇护。

这次我来谈一下其中两条禁止条款,是实务中真正会让你马上 game over 的。一条是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另一条是 serious nonpolitical crime。很多申请人对这两个名词没什么概念,所以先让我花点时间讲一下。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 是「特别严重罪行」。判断通常围绕三个要素展开。第一,是否存在已经生效的最终定罪,也就是说案子已经判完结案,你肯定是被定罪的。还没有判决的不算。第二,这个罪行本身是否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的。第三,基于这个定罪,申请人对社区是否构成危险。一旦这三点拼在一起都能成立,移民官几乎没有自由裁量空间,庇护直接被拒。

那什么样的罪行会被看成「特别严重」?我举例子更容易明白。严重暴力犯罪比如谋杀、强奸、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持械抢劫、严重殴打、绑架。这些不需要多解释,正常人都知道这都是特别严重犯罪。还有就是走私、贩卖、以分发为目的持有毒品。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看似「非暴力」的犯罪,只要金额巨大、危害性高,也会被视为特别严重犯罪,比如高额欺诈、洗钱、持有儿童色情物品、或造成严重后果(撞死人)的酒驾。

反过来说,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自动被扣上这顶「特别严重罪行」的帽子。单纯的轻罪,一般不在这个范围内。简单持有毒品(而没有走私贩卖分销),也不属于特别严重犯罪。缺乏暴力因素、刑期较短的财产类犯罪,在特定事实下也未必会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犯罪」。但问题就在于,这些判断高度依赖具体事实。所以在庇护案件中,刑事记录从来不是提一下就算了的问题,而是必须掰清楚放对位置解释的。

Serious nonpolitical crime 就是「严重非政治罪行」。当然,大部分人都没有犯罪记录。但很多人都低估了这个禁止条款的杀伤力。和以上所说的「特别严重罪行」不一样,这一条甚至不要求你已经被定罪。只要移民官有理由相信,你在入境美国之前、在境外进行过某些行为,就可能触发这条禁止条款。换句话说,不需要判决书,不需要坐过牢,只要事实上移民官认定你曾经「犯罪」(即使没有被「定罪」),也是能让你触犯这个条款,让你无法取得庇护的。

那什么叫「非政治罪行」 ?很多人会下意识觉得,只要不和政治沾边,就不属于政治罪行了是吧。现实远没有这么简单。所谓政治性,必须是真正指向政治结构本身的行为,比如为了改变政治制度、推翻政权、或者游行示威等等。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中国的时候曾经因为谋反、「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背叛国家」或者一些煽动罪行,这些很明显都是「政治罪行」,所以不应触发「严重非政治罪行」的禁止条款,也就是说不会因此让你无法取得庇护。

但如果你只是借着政治名义出气、报复、泄愤,或者干脆是为了钱、为了私利,但是假借政治名义,那么这本质上也是「严重非政治罪行」。就算你心里有政治不满,但手段和目标严重失衡,或者行为本身带有明显的残暴性,也会触发「严重非政治罪行」禁止条款。

有什么例子呢?比如说你觉得国家本身就极为腐败,所以你贪污公款,你狡辩说我只是劫富济贫,是政治目的的。不好意思,这种行为也很难被理解为什么政治抗争。你根本就是贪心。

再比如,过往判例出现过的,殴打计划生育官员。如果行为本身以暴力为主、与政治目标缺乏直接因果关系,也会被视为严重非政治犯罪。

还有就是打着政治旗号的极端行为,譬如焚烧载有平民的巴士、砸毁公共设施、与警方发生高度暴力冲突的行为。哪怕你的出发点有多么正义,只要行为本身对无辜者构成伤害,也很容易构成「严重非政治罪行」。

所以这条禁止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不问你有没有好心,也不看你站在哪一边,而是盯着行为本身是否越线。这也是为什么,在有刑事背景的案件里,怎么定性罪行、怎么讲清楚动机,往往比讲故事本身还重要。

回到这个案子里,申请人的刑事记录,说重吗?不算。说只是小事吗?也绝对不是。它不属于那种一看就能轻轻带过的背景,更不可能一句「年少不懂事」就草草跳过。我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是比较克制的。

第一,不美化。发生过的事,就是什么事。用力洗白,只会显得心虚。

第二,清楚解释整件事的历史。刑事记录最怕说得含含糊糊,让移民官以为你在回避甚至在遮掩。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不让它跑偏成一次刑事案件的重审。错了就认了吧。庇护官不是刑事法官,庇护案子的重点也不是你当年该不该被判。而是这个犯罪记录,在庇护申请里到底触不触及那些禁止条款。

在其他一些案件中,也确实遇到过表面上看起来是 serious nonpolitical crime 的情况。但如果把事情放回当时的政治环境、行为动机、执法背景里看,就会发现,它并不只是单纯的刑事行为,而是一种政治表达的行为,所以不应触发庇护禁止条款。

所以,有刑事记录虽然不好,但它充其量是一块雷区,而不是禁区。能不能成功扫雷,靠的是如何根据事实作出准确判断,然后运用庇护原则规避。

「庇护禁止条款」还有另外几条,之后有机会我在其他案例分析里再说。

我怎么办理这个案件

虽然我有一套既定流程(也就是大家在 Action Plan 看到的程序),但其实我做每一个案,具体手法都不会太一样。

这位申请人讲事情不爱兜圈子,也不会刻意把话说得很重。也就是说非常老实的一个人。

所以我一开始就决定,这个案子要接地气。我不是说其他案子就虚浮、不接地气了,但是这个案本来就不适合说得太深入,因此简单点反而最真实也最有力量。

很多人以为证词是写给移民官看的,其实不一定。移民官当然是我们的头号读者,但大家一定要记住,证词就是案情,而案情最终是申请人要自己讲出来的。如果写得不像她,面谈的时候她一定要先在脑子里翻译一遍。这一拐,就容易乱。移民官不一定知道你什么说得不对,但会本能地觉得哪里不太对劲。所以证词的潜在读者除了移民局,还有就是申请者你自己。

所以这个案子的证词,看起来很普通。用词很日常,句子也不复杂。

当然,如果换一位申请人,情况会完全不一样。

有些人本身就很会思考,讲事情会往里挖,能把恐惧、犹豫、挣扎一层一层剥离。那样的人,你硬让他只讲表面,反而是在浪费。我就会顺着他的节奏,帮他把思路理清,让他的深度变成优势。

所以最终为何我说我办案从来没有一模一样的手法。我只是在看,和我合作的这位申请者,是什么样子,是什么背景,是什么思维。申请材料写成什么样,取决的从来不是我想要什么效果,而是你适合什么节奏。

一次面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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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架构也会进化的。在最近这几年里,我做的庇护面谈培训,绝大部分都是一次完成。就算有两次甚至更多,也是因为那些案子本身比较复杂,无法在一次完成,所以才需要分割几次,并不是重复的做几遍。

很多人对面谈培训有一种想象,总觉得要练很多次,把问题记熟,把答案背到一字不漏。其实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方向。移民官不是来考你记忆力的,也不是来看你当人肉复读机。你一旦只会背答案,在面谈时很容易脑袋突然一片空白,然后啥都说不出来。血淋淋的教训啊,我就不说是谁了。

这几年我越来越确定一件事,一次高质量的面谈培训就够了。所谓高质量,不是讲得多,而是讲得对。我要让申请人真正明白,自己在讲什么,为什么要这样讲。

所以我在培训里最看重的,从来不是「回答得漂不漂亮」。我更看重申请人能不能用自己的话把事情讲清楚。

能不能用自己的话把事情讲清楚?这不是很容易吗?还要你培训?非也。因为很多人真的只管把所有想到的东西一股脑儿全倒出来乱炖一锅,前因后果搅在一起,自己都不知道重点在哪,更别说让移民官听明白了。

最典型的是什么?譬如移民官问你一条问题,「简要说明你为什么害怕回国」,申请人却从童年讲起,时间线来回跳,情绪外翻,讲了五分钟,说自己有多惨,却始终没点到那一下真正让你现在不敢回去的原因。你所有用词都很精准,但却没有满足移民官的要求。

还有就是情绪。这一点尤其重要。很多人不是案子不行,而是被问题牵着走。移民官语气一重,表情一冷,心就乱了。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说错了,是不是要马上解释,结果越解释越乱。面谈培训真正要做的,是让申请人学会把注意力放回问题本身,而不是放在对方的态度上。

这个案子的申请人,本身就不是那种容易失控的人,这是好的。她理解能力很强,一点就通。她知道自己经历过什么,也知道哪些是重点。一次深度培训就足够把这些线索全部串起来。

所以我一直说,面谈培训绝不是次数的问题,而是方向的问题。绝大部分庇护申请人真正需要的,不是同一道问题练十几遍,而是学会找准点,在关键时刻收住话,把该说的说完就要停。

面谈前补料与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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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庇护一等就是几年。这几年里,生活怎么可能不变。地址、工作、家庭结构、婚姻状态也可能彻底改写。

这个案子里的申请人在等待面谈期间,确实发生了不少变化。换工作了,婚姻状态也有变动(以下再讲)。这些都是会直接触碰庇护案件结构的因素。

尤其是离婚。很多人以为离婚只是私事,跟庇护没太大关系。实际上,离婚会直接影响案件里的家庭成员构成,谁还是衍生家属,谁不再是,哪些人还在案件里,哪些人必须被剔除,这些都是移民局需要搞清楚的问题,不是感情问题。你不主动交代,移民官迟早也会问,而你临场解释,还可能只会说得一塌糊涂。

这些问题回答不够清楚,其实也不应该影响您最终通过与否。但很多人就是因为这样打乱阵脚了,到真正回答案情问题时候,整个人已经乱了,泄了士气,反而把原本能讲清楚的东西讲得七零八落。

所以只要是实质性的变化,就最好提交书面更新。书面更新还有一个好处,它把时间线固定住了。你什么时候换的工作,什么时候搬家,什么时候学校毕业,等等,全都白纸黑字写清楚。移民官看到的是一条完整清晰的轨迹,而不是等你坐在那里浪费时间看着天花板回忆。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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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里,申请人在面谈前完成了离婚。先不说她的感情方面有什么影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原本作为家属的配偶,不再具备该身份。

这次离婚,被踢出申请的不是她,而是她的配偶。

这一点在实务中非常关键,但很多人分不清。庇护是以主申请人为核心展开的。只要主申请人的身份和案情站得住,离婚本身对她自己是没什么影响的。

如果你本身是家属但被踢出去了,你不可以啥都不干。这时候,nunc pro tunc 派上用场了。Nunc pro tunc 机制可以让失去衍生资格的原家属,以独立申请人的身份自己有一份庇护申请。

具体怎么做?通常就是提交一份自己的 I-589,可以追溯衔接,避免出现断层。

那么当然,你提交一份新的 I-589 ,还要有自己的案情才行。除此之外,这里还会牵涉到另一个很多人忽视的问题,一年期限。离婚通常会被视为一种变化情况(changed circumstances)。也就是说,你入境美国已经超过一年了,但因为最近离婚,所以足以构成错过一年期限的正当理由。但前提是,你必须在合理时间内行动,不能拖着不管。

至于这位配偶后来有没有自己提交独立的庇护申请,是否尝试走 nunc pro tunc 路径,或者是否选择了其他方案,这些在本案里并不是我需要介入的部分。我能做的,是把主申请人的案件稳稳地往前推进,确保她的案件不受牵连。

不过话说回来,nunc pro tunc 我也是做过好几个的。详细怎样处理,将来有机会我会细说。

申请人离婚后,成了单亲家长。你说移民官会不会有更多同情? 我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是其作用微乎其微。这些都只是自由裁量权里的边角因素,所以还需要回到最核心的案情判断上。不要以为自己变惨了就一定能替案情加分。

主申请人不能离开美国,那家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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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不能在申请庇护途中离境,那家属应该没事吧?

这就是一个十分常见、也非常危险的误解。

很多人潜意识里会把庇护想成自己一个人的事,其他家属只是跟着沾光,行动上应该更自由一些。但这种想法有点大意了。

只要庇护还在审理中,不论是主申请人,还是作为随行家属的配偶、子女,都受到同样严格的出入境限制。在同一个案子里的家属,都不能随便离开美国。

很多人会说,那我们办 Advance Parole 不就行了?

Advance Parole 的确是唯一的合法出境途径,但很多人常常高估AP的作用。没有AP就直接离境,就等于自动放弃庇护申请,这一点没有任何模糊空间。问题在于,即便你有了 AP,也并不代表你就安全了。

而且实话实说,AP也不是这么容易拿到的。你没有什么强而有力的原因,移民局也不容易发出AP。

尤其是返回原籍国这件事。哪怕家属已经拿到AP了,但是他回到你的原籍国,也会牵动整个案件。

虽说很多案件里面,只有主申请人一位拥有恐惧或者受过迫害,但是如果家属能安全往返,顺利出境,又顺利回来,在移民官眼里,这会变成一个比较困惑的问题:如果原籍国对这个家庭成员是安全的,那主申请人所说的危险,到底还站不站得住脚?

大家别跟移民局赌气。不要诡辩说只是我一个人的事,我家里人跟我不一样。是的,你家人当然跟你不一样。纵使你说的都是真的,纵使你家人真的没有一丝恐惧,而且庇护也从来不要求你的家人也有你一样的恐惧,但是请大家不要低估了行为本身所传递的信息

所以我一直很直接地提醒申请人一句话:家属的行动,不能绝对孤立看待。你以为只是孩子回去一趟,或者配偶探个亲,但在庇护逻辑里,移民局可能而且可以解读为对主申请人恐惧的实质性削弱。

可是,与自由先生合作的申请者中,的确有过家属拿着AP短暂离美,甚至是回中国的,最后也能安全返美。我之所以同意他们离境,是在我反复评估风险、做足书面说明和证据准备之后,才谨慎推进的结果,不是说拿了AP就可以随意来回,更不是一个可以被普遍复制的做法。

因此最安全的选择,对某些申请者也是不太舒服的决定,那就是谁都不要走。鱼与熊掌难以兼得,你要冒险的话,不是说一定会当场出事,但可能给整个案件留下无法补救的后果。

重新打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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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对指纹采集有一个硬性的年龄区间,从12岁9个月一直到 75 岁,只要跨进这个区间,采集所有指头的指纹(大部分人都是10个指头)都是必须的。之前孩子还没到这个年龄的时候,工作人员可能只要求签名和照片。但一旦孩子满了12岁9个月,RAPS系统会自动触发新的「生物信息」要求(也就是指纹、签名、照片)。

面谈中与移民官互动的心态问题

面谈是在旧金山庇护办公室进行的。申请人在面谈后跟我说:那个移民官态度好像不太好。语气冰冷,表情紧张,甚至不太客气。是不是死定了?

这种情况,其实一点都不罕见。但我一直强调一件事,移民官的态度,从来不等于结果。

移民官不是心理咨询师。他们不是来安抚你的,也不是来跟你共情的。他们不过是在上班。可能当天案子很多,可能时间很紧张,可能前一个面谈拖太久了,甚至可能是开车上班时被人加塞了一下,一整天憋着心情不好。人都会有状态起伏,移民官也不例外。但这些,都和你的案子能否通过,没有必然关系。

真正危险的,是申请人自以为是读空气、读情绪、读对方心理。一看到对方皱眉,就开始慌。一听到语气变重,就怀疑自己是不是说错。于是急着解释,急着补充,甚至开始主动往没被问到的地方延伸。

另外一种情况,有些人看到移民官笑脸迎人,就以为气氛高昂,可以多说两句,结果一兴奋就越界了。

面谈中,你真正需要做的事情其实只有一件,而且很朴素。

适可而止。

问题怎么问,你就怎么答。听清楚问的是什么,再开口,不需要抢答,在面谈里没有人跟你抢话的。同时也不需要迎合,更不需要试图讨好,说一些你平时也不会说的所谓笑话,以为可以拉近距离。很多时候你其实没这么幽默。

有些移民官看起来冷,但其实听得很认真。移民官追问得紧,不是因为不信你,而是因为他们需要把记录写清楚,否则他们也无法交差。你要能稳住,不被对方的语气牵着走,才能让事情走在正轨上。

那么当然,我也并不是说你可以完全不管移民官的反应和节奏,关起门来只顾自己说个痛快。

我的意思是,你要分得清什么该听,什么不该被牵着跑。该听的是问题内容本身,是对方在追问哪一段事实、哪一个时间点、哪一个因果关系。不该被左右的,是对方的表情、语气,甚至情绪起伏。

很多案子最后能过,不是因为那天气氛多友好,说了那么多精警语句,当场打动对方。你以为自己拍电影了?以为自己是乱世英雄所以移民官感动了?才不是呢。很多案子能过,是因为本身案情够硬,而且申请人从头到尾都没有自我打乱阵脚,把该说的说清楚,不画蛇添足,稳稳当当地走完这一程。没有什么神迹。

面谈后的RFE与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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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谈结束前,移民官有时会给你发出RFE,也就是要你补料。很多人一听到要补料,心就往下沉,开始胡思乱想,是不是哪里出问题了。

但其实RFE虽不能说常见,但本身并不异常。

面谈当天,移民官明确说了需要补料的,给了申请人一份清单。对我来说,这反而是一个好信号,至少说明案件还在认真考虑钟,而不是被直接否决。

很多申请人会注意到一个细节,为什么补件的时限有时候是一个月,有时候是16天,有时候像这个案子一样,只有7天?其实没有统一答案。这个期限,完全取决于移民官自己的判断。材料急不急,案子卡在哪里,办公室的内部节奏如何,都会影响这个数字。所以不要拿别人的期限来套自己的,更不要因为时间短就先慌。

如果你真的认为移民官给的时限不足,也可以向移民局要求额外时间提交证据。移民官在咨询上级后,有权决定是否给予一个简短延期。

这个案子里,面谈后我帮申请人组织好了RFE的回应。申请人说她想亲自送到庇护办公室。免得邮寄丢件了。我事先提醒过她,前台可以收件,但也不一定会收的。结果果然如此,工作人员说不收件,要她邮寄。这也是无可非议的,工作人员只是按流程办事。

最终,申请人就到了办公室附近的邮局把补料寄给庇护办公室。当邮件的状态显示为 Delivered,就代表送达了,一般不需要再向移民局核实是否收到。

各位记住,邮寄任何文件到移民局,都必须使用有追踪号码(tracking number)的服务。有些人说移民局只收 USPS(美国邮政)的件,这是误解。如果是寄到移民局的 lock box 或者 PO Box 去,只要把地址换个写法,也是可以用 UPS 或 FedEx 的。因为我在 UPS 有长期商业账户,有好折扣,而且一直以来我使用 UPS 的经验是最好的,所以我个人偏好使用UPS。当然您可以使用 USPS 或 FedEx,也没问题。

结果通知方式可以中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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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谈结束后,还有一个细节。

原本移民官口头说是要申请人14天后回到办公室当面领取结果。后来申请人接到电话,说改为邮寄。很多申请人一听到这种变化,第一反应就是开始联想:是不是结果不好?是不是因为补过料?是不是哪里又出了问题?

当然不是,其实中途改变结果领取方式,我也听过不知道多少次了。每次面谈培训时我都会特别提醒各位申请人,无需因此担心。

这个案子里,申请人当时也有类似的担心,尤其她本身又有过去的刑事记录,更容易把两件事硬连在一起。但我要说得很直接,这种联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自己吓自己。

从当面领取改为邮寄,几乎永远都是行政安排。办公室人手调度,内部流程调整,案件数量变化,甚至只是当天窗口排不过来,都可能导致这种改变。并不暗示走向,更不和案件好坏挂钩。

实务里我见过太多例子。通过的案子改邮寄,没过的案子也改邮寄。在办公室领取发结果的,有通过的,也有被转庭的。从结果通知方式,你无法读出任何信号。

总结

说到这里,其实也正好可以收个尾。

本案不是一位完美的申请人。她有过去,有瑕疵,也有不少案情问题。她有拒签史,有刑事记录,中途转案给我,婚姻关系变化,面谈后补件,听着都觉得麻烦。

但这些都是真实的人生。哪有一个案是十全十美的。我也想碰到呢。

我一直讨厌把任何案例包装成「复制模板」。庇护本来就不是一条整齐的流水线。现实中的案子,大多是不规则的,有毛病的,甚至是狼狈的。也正正是因为每个人的处境、经历、风险都不一样,我才会有存在的意义吧。

所以我的所有成功案例,我要大家学习的是背后的原理,而不是照着步骤照抄一遍,以为换个名字就能走到同一个终点。庇护才没有这么容易。

2025年底某天晚上,案件状态突然转变。我告诉申请人,她登录移民局账户,看到通过信,打印了出来好好端详。

好咯,下一步该申请绿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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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条回复

  1. FTSho 的头像
    FTSho

    虽然风声说庇护不好做,但真正想留在美国的人,总是有办法的

  2. WR 的头像
    WR

    现在很多人哦都是做宗教,不碰政治。 看来政见庇护还是能走的

    1. 自由先生 Mr. Freedom 的头像
      自由先生 Mr. Freedom

      当然是可以的。不知从何时吹起一阵怪风,认为只有宗教庇护可行,其他路径(如政治观点、PSG等)皆无法成立。甚至在宗教庇护内部也刻意分门别类,声称某些宗教容易做、某些难做。在我看来,这种说法无疑是粗暴的简化与误导,对此我实难苟同。

      1. Rocky 的头像
        Rocky

        那是因为这些傻屄都是假庇护,人家真的在国内被共产党铁拳过的根本不担心走政见庇护案子硬不硬

  3. Gogoyo 的头像
    Gogoyo

    Classic 自由先生作风. 好厉害

    1. 自由先生 Mr. Freedom 的头像
      自由先生 Mr. Freedom

      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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