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底,移民局又出新规。我那时正在休假中,所以没有及时写文章。现在回来工作了,虽然晚了差不多一个星期,而且如果大家有留意的话早应该知道了,不过我还是有义务向大家报告一下。
这次改的主要是什么呢?以后就算递交了I-589,不一定还能等到庇护面谈。移民官看完材料,觉得你这案子不行,可以直接给你转去移民法庭。
移民局这次行动挺快。连I-589表格都马上更新了。详细是什么我就不赘言,大家自己下载一份都能看到。但简单来说就是,USCIS一再强调,案件可能在没有庇护面谈、也没有RFE(补料要求)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决定,将案件转到移民法庭去。所以申请人不能再预期之后还有机会补充解释或补充证据,第一次向移民局递交时就必须尽可能把材料准备完整。
我知道很多人一看这消息就慌。慌是正常的,连一次面谈机会都说没就没,这不是乱来吗。但净知道慌是没用的,庇护除了讲究案情,您的心理状态也是决胜因素之一。所以这篇文章就简单聊聊,哪些人更容易被直接送去移民法庭,以及怎么从一开始就把这个风险降低吧。
这些庇护案件可能会被直接送移民法庭
那具体哪些案子会被直送移民法庭呢?实务上可以很复杂,但归纳下来主要就这么几类。而且移民局也没有写死的,未来也可以出台新指引来决定哪类案件优先无面谈处理。无论如何,目前先说一下现行制度。
超过一年期限申请又拿不出站得住脚的豁免理由
这是压倒性的大头。移民局也明说了,根据他们过去5年的数据,入境超过1年才递交的案件里,面谈完被转介到移民法庭的,将近80%都是这个原因。换句话说,这些案件有没有面谈其实都没差,因为面谈也压根救不了这类案子。所以移民局现在的逻辑是,与其安排一场走过场的面谈,不如由移民官直接看材料判断这些案子究竟有没有特殊情况或变化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变化情况,移民局不一定会转案到法庭。但如果表面上没有的话,就法庭见吧。
踩中了明文规定的强制拒绝条款
如果申请人触犯了任何「庇护禁止条款」(Asylum bars),也可以免面谈直送移民法庭。比较常见的包括参与过迫害别人、犯过严重罪行、涉恐怖活动关联条款、抵美前已经在第三国拿到稳定安置身份,等等等等。这些因素一旦在材料或者背景调查里冒出来,移民官不用面谈就能转案到移民法庭。
移民官运用自由裁量权
就算你的案情有多强,只要移民官权衡下来,觉得你这个人的负面因素压过正面因素,照样能直接转案到移民法庭去。
有意思的来了,那发生了什么事才会让移民官认为你的自由裁量是负面多于正面的呢?举个例子,就算你受过迫害,案情表面上很强,但材料背景调查里翻出你递交I-589之前,曾经因为酒驾被判过刑,而且还没去报到、有缺席传讯的记录,等等。那么案情本身没毛病,可是移民官思量你这个人,觉得这些负面记录压过了所有正面因素,是个坏人,一样能把你的案子转去移民法庭,不需要先纠结你到底符不符合庇护资格。
缺乏案情
陈述的核心事实本身就够不上迫害的门槛,也能无面谈转庭。换句话说,就是没案情的。移民官看完材料,看不出你到底哪里符合庇护的基本要求,案子就会被转去移民法庭。这类我倒不太担心,因为我接案之前都会先分析案情的力度是否足够,不会瞎接瞎交,所以我处理的案子里,基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没身份就一定会被转庭吗?
先说答案:不是。
详细点说,我处理中的很多申请者,申请的时候是F-1,OPT,B-2,或者已经H-1B的,案子拖着拖着,身份就没了,这是常态。换句话说,很多人一开始不在这条新规矩的射程内,但等待面谈时丧失了身份,掉进这个范围的可能性就越大。
不过这里也别先把自己吓死。规则里也留了口子,如果我们能证明是变化情况导致的延误,一年期限这道坎本身就已经有例外可讲,不是说超期申请就一定完蛋了。
而且更关键的一点,大家要明白。身份没了,不等于案子就会被直接送法庭。身份没了这件事,只是解决了移民局「能不能转」的资格问题,不是「要不要转」的理由。移民官手上没身份的案子多得是,真正要转你,人家还是需要从你的材料里挑出一些额外理由,比如踩了强制拒绝条款、案情本身就站不住、自由裁量层面判负、或者有严重的犯罪治安记录,就是以上所说的那些原因。这些理由一个都挑不出来的话,光凭没了身份这一条,移民官也不会把你转走。
所以我现在看pending案子,粗略可以分为三档。
- 低度风险:身份还在的。这套机制原则上用不到你身上,新规里也白纸黑字写了这种情况仍然会安排面谈。
- 中度风险:递交时有身份,后来身份没了,但案情本身表面是站得住脚的,这类算是进了风险池,但不是移民局首先盯上的目标。
- 高度风险:现在没身份,又是超过一年后才递交、然后加上案情本身有明显硬伤、负面裁量因素比较多的,这才是风险最高的那一档。
总之,移民官必须先从现有材料里找到这个人不该批准庇护的依据,才能启动无面谈转介。不是说移民局可以从积压的案子里随便挑一堆直接扔到法庭去就算了。
我一直在讲的那件事,现在更要紧了
做庇护这么多年,我一直跟申请者强调一个原则。该交的材料,递交时就尽量交齐。没有什么别的策略理由的话,不用留一手。(参考:先将申请提交上去,之后再慢慢补充材料)
但大家也别误会,以为现在材料越厚就越好,移民官一看到你提交这么多材料就以为你很有分量?这是你的一厢情愿。我从来不是以量取胜,该用多少就用多少,不该塞的东西我不会硬塞进去凑数。
以前真的有人知道我这种做法后,觉得嫌麻烦而不与我合作的。我一直觉得合作是双向的,如果我的作风满足不了你,或者你的期待和我的处理方式不一致,那不合作其实也是好事。因为庇护案件不是单纯把材料堆起来就完事。其中一方不加思考囫囵吞枣,最终也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质量和方向。
所以大家必须必须记得,证据链是否完整、陈述是否足够、材料前后是否合乎逻辑,这些事情从第一天就该思考,不该拖着以后才想方设法补漏。至于具体怎么落实,每个案子的情况不一样,这块我只能留着一对一商讨,这里就不细讲了。
移民法庭真的更好吗?
还有件事我以前就说过,这里再唠叨一遍。总有人觉得,与其在移民局这边耗着干等N年,不如干脆被转去移民法庭,说如果遇到什么天使法官的话,案件更容易批准。这话我从来没认同过,也不知道最早是谁传出来的。(参考:自由先生怎样处理移民法庭案件?)先别说现在还存不存在所谓天使法官,单从程序上来说,移民法庭与移民局就已经十分不同,而且敌我双方的定位更加明确,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把上庭想得太轻松,更不要以为被转庭本身就是一种比移民局面谈更好的机会。
因此我不会跟你说这次是什么好消息,什么有危必有机这种丧事当成喜事办的态度。现在有了新政策,我们更不要自我安慰。该怎样处理自己的案子,这个问题现在比以往更现实。所以大家走着瞧,恐怕这一波又是物竞天择了。原本就漏洞百出的,日子只会越来越难过。案情扎实的、材料准备好的,不但能扛得住,而且可能更快走到结果。这几个月我会有写几篇成功案例分析,正正就是说这个趋势的,请大家静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