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绿卡:取得政治庇护后,再与公民结婚,应该申请婚绿还是庇护绿卡?越早取得绿卡,有什么好处?


这位与我合作的朋友已经通过庇护面谈,准备申请庇护绿卡之际,问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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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以往,因为邮件内容涉及太多隐私资料,只能涂黑。这位庇护者的问题是:

如果与公民结婚,应该只申请公民配偶绿卡(婚绿),还是申请庇护绿卡

答案:先申请庇护绿卡

根据 INA 209(b) ,庇护取得者可以凭其身份申请并取得绿卡。而根据 INA 201(b),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配偶可以申请并取得绿卡。

既然有两条路摆在前面,为何还要先申请庇护绿卡?

原因一:庇护是靠自己的。

因为庇护是完全靠自己的,只要你一天还拥有庇护者(asylee)身份,就可以取得绿卡;反之,婚姻并不完全由自己控制。万一婚姻遇到障碍或甚至结束,虽然也可能可以继续取得绿卡或保持绿卡,但新增变数可能会让你的身份出现问题。如果先取得婚姻绿卡,却不幸保不住婚姻关系,同时也没有庇护绿卡,你就可能需要重新申请庇护绿卡,徒然浪费时间。所以,庇护者申请庇护类绿卡,是对自己的最大保障。

原因二:庇护者作为公民配偶可以等3年申请归化

如果你先取得庇护绿卡,然后再与公民结婚,虽然持有的是庇护绿卡(AS6类),但也可以凭借公民配偶永久居民身份,连续居住美国3年后1而非4年)申请归化入籍美国。这种做法十分常见。自由先生已经处理过好几个类似情况,也不是什么神操作,按照流程进行就是了。

原因三:为何不直接申请公民配偶绿卡就算?

纵使最近婚姻绿卡的趋势是无面谈通过,可是如果婚姻证据薄弱,移民局也可能要求补料,或进行面谈。但是,庇护绿卡申请绝大部分情况不需要面谈(不是100%免面谈,而是绝大部分情况免面谈),只要提交文件,就可以获得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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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绿卡呢?工作绿卡呢?

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其他类型,例如亲属排期或工作(如H-1B)。大原则是,能靠自己就靠自己,这样就不会被外部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譬如H-1B被公司裁员)。

可以取得第二张绿卡吗?

那么,庇护者取得庇护类绿卡后,可以再取得第二张绿卡(公民配偶绿卡)吗?不可以。因为当庇护者取得庇护类绿卡后,就已经成为永久居民。既然已经是永久居民,就不能又多申请一次成为永久居民。

如果已经取得婚绿,庇护还能办下去吗?

如果庇护申请仍然在待审中(pending),你与公民结婚(或者以其他途径),取得绿卡,按照一般程序,移民局会给你书面通知,将你的庇护申请“推定放弃”(presumed abandoned)或“无损驳回”(dismissed without prejudice)。除非你在通知发出后 30 天内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庇护申请进行裁决,否则换句话说,移民局会终止你的庇护申请。2

越早取得绿卡,就能越早入籍成为公民

当然,纵使婚姻结束,你的庇护者身份并不会因此失去。但千万要记住,个人能申请归化的时间,是以绿卡批准日期开始计算的。假如你在2020年1月1日因庇护身份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然后在2020年7月15日与公民结婚,因为你早已在2020年1月1日成为永久居民,当你以公民配偶身份申请入籍时,也可以使用2020年1月1日为起始日期,大大缩短等候时间。所以越早取得绿卡,就能越早申请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因此,如果已经满足申请庇护绿卡的条件,完全没有必要拖延或者甚至放弃申请。

总结:取得庇护者,即使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也最好先申请庇护类绿卡,以保障自己权益。或者你会觉得,自由先生怂恿大家先申请庇护绿卡,无非就是想多赚钱。谬矣。与我合作的申请者通过庇护后申请绿卡,我不收费。而没有与我合作通过庇护的朋友找我申请绿卡,目前我也不提供有偿申请绿卡服务,所以不能获益。自由先生目前专注的是庇护参谋,对于一般文书处理没有太大兴趣。



  1. 8 CFR 319.1(a)(2) ↩︎
  2. 8 CFR §208.1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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