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申请庇护时,不仅必须提交申请表I-589,而且还要提交一份自述声明(Personal Statement/Written Statement),(或称作庇护陈述书、证词)详细解释为什么你返回自己的原居地会遭受迫害,或对于将来发生迫害存在合理恐惧。无论是迫害还是恐惧,都必须与五个原因相关。
证词应使移民官清楚了解你的故事,以及你值得获得美国庇护的原因。
因为每个庇护案件都是独特的,所以每份证词都不尽相同。在撰写你的证词时,请谨记一点,移民局对你的背景或你的过去可能一无所知。
自由先生以前讲到,证词必须拥有几点要素:情理兼备,有组织,有细节,并且通篇表达出你对于迫害有可信的恐惧。
除了证词以外,还需要主动提供一系列证据(Corroborating Evidence),以支持自己的庇护申请。
不要偷懒,千万不要使用任何庇护模板证词
每一份个案的性质和要求都不同。某些个案可能只需要一份简单的证词说明,几份证据就足够支撑案情;某些个案却可能需要一份深度分析的证词,加上几十份甚至上百份的证据才可以让移民官明白整个故事。
因此,我只希望大家认识到:庇护材料必须是度身订造,才会合身。千万不要贪图方便,使用任何模板。也不要胡乱在案情上添油加醋。在不熟悉庇护要求的情况下组织申请材料,只会适得其反。
不及格的申请材料有什么特征?
一年到底,申请者找我咨询案情不计其数。我看过的模板证词或者胡乱组织的申请材料(无论是自己、中介、还是律师亲手组织的)也相当的多。这些不及格的申请材料有什么共通点?以下是我观察到的一些总结:
- 不尊重庇护制度:任性肆意妄为,使用千篇一律的模板。省的是律师和中介的脑筋和时间,花的是你的金钱和前途。
- 不愿花时间刻画案情:简而言之就是没有安排。忽略在案情中出现的每个人(尤其是申请者自己)的心境变化、成长轨迹、每一次事件的背景和来龙去脉。
- 不思考前因后果:这种情况无论是真案情和假案情都十分常见。每当一个行为出现(无论是迫害或者恐惧)都没有解释原因,不分析后果,使得整套申请材料的破碎感很重,缺乏连贯性。
- 偏偏喜欢挖坑但总不填坑:只顾眼下出现的问题,无论在证词还是证据上到处挖坑,最终太多太复杂的案情变成了天马行空,难以自圆其说。有一些说不过去的情节就索性忽略,或者暴力解决直接改变人物思维,使案情推进。
我如何组织一套正规的申请材料?
初步分析
我可以为申请者提供初步分析。初步分析能为申请者提供一个直观逐点阐释,深入剖析现状,并探讨聚焦准备方向。
庇护精粹在于准备。所以纵然案情不俗,倘若疏于计划,恐难完全取得理想成果。反之,即使案情或许表面寻常,但若能思虑周全,提供有力证据、逻辑理性分析、加上适当感性表述,亦足以符合庇护基本要求。
初步分析是庇护申请的第一步。一个清晰的初步分析能为你的庇护申请打好基础,使整个准备过程更加顺利。
庇护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什么
提交庇护申请的材料起码需要包括以下部分:
- I-589 表格(现在可以线上提交,所以在正式提交申请时才需要填写。但我会在提交申请前,给申请者准备一份基本资料表格,预先搜集 I-589 表格和其他相关信息。这样就可以更加有效率地提交申请。)
- Cover letter(简介信。简述您将会提交什么证据。可以提交,但并非必须。看案情而定。)
- Written statement(证词。需要详细叙述您申请庇护的原因、事发过程、结论等等。这是整个庇护申请的最重要一环。)
- Specific claim of eligibility(辅助证据。可以包括新闻报道、第三者证词、医学报告、逮捕记录、社交媒体贴文、日记、书本、相片,等等。这些证据不可以和您的证词 Written Statement 有内容上的冲突。辅助证据不一定是越多越好的。证据一定要起码跟您的案情相关。无关您案情的证据,只会浪费移民官的时间,亦不会增加您的庇护申请通过机会。)
- Personal identification(个人身份证明。必须提交。包括您的整本护照副本,从封面到封底的复印本。如果您有任何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譬如出生证书、驾驶执照、其他旅行证件,也可以提交,但并非必须。)
- Family identification(家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庇护申请包括配偶和子女,都必须提交他们的整本护照副本,结婚证书,子女的出生证书以证明关系。)
- General country conditions(国家状况报告。建议提交,但并非必须。不同官方机构和人权组织在每一年/季度都会发布针对每一个国家的状况报告,以佐证您申请庇护的论点。)
- Criminal history(犯罪记录。如果庇护申请人曾经遭到逮捕或定罪,必须提供全部有关文件及记录。如果不曾犯罪,就没有任何文件需要提供,也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良民证。)
庇护陈述书的基本要求
与我合作的申请者,我会先给你提供一份一手陈述指南。一手陈述指南会引导你将故事完整表达出来,然后我再进行逻辑分析,推敲琢磨,追加材料,等等工作。
你的证词必须以英语书写。如果你英语能力不足,也可以使用你的母语写好初稿,然后将其翻译成英语,附上翻译证书。
尽管证词没有特定格式,但最好就是按事件发生的顺序,或者以迫害/恐惧分门别类撰写,使移民官更容易理解你的故事。
【政治迫害】【宗教迫害】什么类型的迫害才符合美国政治庇护的要求?
如果你经历过的惨痛,跟我以上讲的例子类似,或性质相同,我们可以推断出你所经历的都是迫害,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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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我没有经历过任何政治迫害或宗教迫害,也可以寻求美国政治庇护吗?
美国移民法不仅向过去遭受到迫害的人提供庇护,而且还向过去没有遭受迫害,但有充分理由担心将来遭…
继续阅读我没有经历过任何政治迫害或宗教迫害,也可以寻求美国政治庇护吗?
点击阅读关于申请材料的内容,我们可以再仔细探讨:
过往迫害
迫害是一种对庇护申请至关重要的伤害。
「迫害」在美国庇护法例中没有具体定义。然而,美国法院在以往的案例中,将「迫害」定义为「对提出异议的人施加痛苦、伤害、生命威胁、或对于自由的威胁」。1
如果您过去曾遭受过迫害,则应写出每一次迫害事件。
是否能够建立迫害,你可以向自己问以下一系列问题:
- 你有否遭受身体伤害?
- 你有否遭受威胁?
- 你有否遭受累积伤害?
- 你有否遭受心理伤害?
- 你的家庭成员或第三方是否因为你遭受伤害?
- 你有否遭受严重经济劣势或对于生存条件的剥夺?
- 你有否遭受逮捕或拘留?
- 你有否遭受严重骚扰和歧视?
- 你有否遭受起诉?
请尝试按事件发生的顺序写出有关迫害的详情。包括:该迫害何时发生?迫害事件发生在哪里?原因是什么?还有其他人遭受迫害吗?谁迫害你?您有否将此迫害报告给政府部门?如果有,他们如何回应?如果没有,您为什么不举报呢?您为什么认为迫害发生在您身上?政府为什么不保护您?如果您搬到该国的其他地方,能逃避迫害吗?
对于将来发生迫害存在合理恐惧
无论您以前遭受过迫害,还是您的庇护申请基于对未来迫害的恐惧,您都应该提及为什么您担心将来会遭受迫害。而且,在您的母国是否一直对您或像您这样的人构成持续迫害?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果申请人有很大可能担心回到原籍国后会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伤害或酷刑对待,即存在合理恐惧。2
如申请者以往曾经遭受迫害,除非国土安全部能反证客观情况已经变化,或申请者能安全移居其他地方逃避迫害,否则亦可以推断申请者对于将来发生迫害存在合理恐惧。3
庇护获得批准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主申请人要对于迫害存在合理恐惧。
建构合理恐惧,你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思考:
- 你对於将来迫害的恐惧是否主观真实?
- 你对於将来迫害的恐惧是否客观合理?
- 你的哪些信念或特征满足合理恐惧的要求?
- 迫害者是否知道你的信念或特征从而满足合理恐惧的要求?
- 迫害者是否有能力伤害你从而满足合理恐惧的要求?
- 迫害者是否有伤害你的倾向从而满足合理恐惧的要求?
- 你有否在发生迫害或产生恐惧后滞留于发生迫害或恐惧遭受迫害的国家?
- 你的国家是否存在迫害模式或惯例?
- 你是否离开母国后产生恐惧的境外难民?
保护范围
寻求庇护者如果遭受过迫害,也必须与五个原因之一有关。五个原因指的是种族、宗教、国籍、政治意见、或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
而如果没有发生过迫害,寻求庇护者通常需要证明如果他们被迫返回自己的祖国,他们存在「合理恐惧」会遭受迫害。而恐惧遭受迫害的原因也必须与五个原因之一有关。
在庇护陈述书上,也必须清晰指出你是基于哪个或多个原因而申请庇护。
迫害实体
您必须证明政府为迫害者。而如果迫害者是政府无法或不愿控制的私人行为者,您应该解释政府为何不能、或不愿保护您免受迫害。通常原因包括:政府过去对迫害事件的反应、或没有任何反应。政府对像您这样的人的迫害、或政府内部腐败,等等。
禁止条款
即使能够证明迫害已经发生,或你存在合理恐惧,但如果出现某些情况,你仍然可能无法取得庇护。
这些情况包括:
- 在你的恐惧出现或迫害发生后,母国是否发生了可反驳你的恐惧或迫害的情况变化?
- 你是否可以在国内迁徙来逃避迫害?
- 你曾否返回母国,而该旅程足以反驳你的恐惧或迫害?
- 你是否于抵达美国前曾抵达加拿大(安全第三国),因此无法在美国申请庇护?
- 你是否在最后一次抵达美国超过一年后才申请庇护,从而使你无法在美国申请庇护?
- 你是否曾在美国被拒绝庇护,从而导致你无法在美国申请庇护?
- 你是否迫害过他人,导致你无法在美国获得庇护?
- 你是否曾涉及任何特别严重的罪行,导致你无法在美国获得庇护?
- 你是否参与过任何严重的非政治犯罪,导致你无法在美国获得庇护?
- 你是否与任何危及美国安全的行为有关,从而使你无法在美国获得庇护?
- 你是否与任何恐怖活动有关,因而无法在美国获得庇护?
- 你是否已在他国安置,从而使你无法在美国获得庇护?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你更需要做好准备,提供充足证据解释为何这些禁止条款不适用在自己身上。
自由裁量权
归根究底,庇护是一个基于自由裁量权的决定。意思是:即使你遭受过迫害,或你对于将来发生迫害存在合理恐惧,但是移民官也有他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power)决定是否赋予庇护。4所以为了增加移民官发挥正面自由裁量权的机会,你可以从这几方面思考:
- 证词是否充分?
- 佐证是否足够?
- 是否存在任何正面因素有利于当局批准申请?
- 是否存在任何负面因素不利于当局批准申请?
那什么才算是一份充分的证词?足够的佐证?什么是正面因素和负面因素?这几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答案。我必须根据你的个人情况,审视你的整体案情后,才可以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完成申请材料
组织好申请材料后,我一般会多给3-5天的时间进行最后审查,以确保其内容完整清晰。当所有材料定稿后,就可以向移民局提交申请。
- Matter of Acosta, 19 I&N Dec. 211, 222 (BIA 1985) ↩︎
- 8 CFR 1208.13(b)(2) ↩︎
- 8 CFR 1208.13(b)(1) ↩︎
- Matter of Pula, 19 I&N Dec. 467, 471 (BIA 1987) ↩︎
请教一下:我在加拿大居住10年了,是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护照),可以办理美国庇护移民吗?
需要走线?隐瞒加拿大身份?还是直接黑?
1. 不需要走线
2. 不可能隐瞒加拿大身份
3. 需要证明你在加拿大受到迫害,或对于在加拿大发生迫害存在合理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