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收费上调
自2026年4月15日起,收费标准将全面上调。
是否适用新收费,以第一期费用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凡在2026年4月15日东部时间凌晨12:00之后才完成首期付款的,将适用新收费标准。
在此日期前确定合作并完成首期付款的,可继续适用原收费标准,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每月新案名额限制
另外,自2026年4月15日起,为确保案件质量和维持工作进度,将实行每月新案名额限制。
每月最多只接受3个新案件。若当月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新合作。申请人可以选择等待下个月的名额,或自行另寻他人办理,敬请理解。
工作中的个案不受名额限制。
2026年9月15日之后,将根据当时的工作量再决定是否继续限额或作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