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線
1. 申請者已經聘請律師
2. 入境美國超過一年,如何獲得豁免?
3. 留美時間長,影響庇護通過嗎?
4. 申請庇護原因可以隨便選?
5. 先將申請提交上去,之後再慢慢補充材料
6. 庇護申請已經提交了,還可以更改內容嗎?可以補充資料嗎?
7. 申請材料出現謬誤,怎樣補救?
8. 面談裏,問題多好還是少好?
9. 申請者曾經回國?
10. 案情裏需要說明母國客觀情況嗎?
11. 面談被臨時取消,怎麽辦?
12. 中途合作很貴
對話截圖
時間線
2010年代 | 開始在美國居住,期間多次進出迫害國。甚至迫害發生/恐懼產生後,仍有出入迫害國的記錄 |
2022年2月 | 委託律師申請庇護 |
2022年2月 | 申請庇護後,與自由先生接洽 |
2022年4月 | 收到第一次面談通知 |
2022年4月 | 客戶希望讓我中途介入,提供面談培訓服務,並重組案情材料 |
2022年5月 | 第一次面談被移民局取消 |
2022年6月 | 客戶和我雙方不斷與移民局保持溝通,爭取重新安排面談時間 |
2022年8月 | 收到第二次面談通知 |
2022年8月 | 第二次面談被移民局取消 |
2022年9月 | 收到第三次面談通知 |
2022年10月 | 正式庇護面談,5天後順利通過,取得庇護 |
1. 申請者已經聘請律師
申請者跟我第一次接觸時在2022年2月。當時申請者已經透過律師遞交庇護申請,但心裏存在疑惑,所以諮詢我意見。2022年4月收到面談通知書後,確定和自由先生合作。
申請者本身聘用的律師出現什麼問題?不多說了,大家看截圖吧。
(這裏我要強調一點,絕大部分律師都不會這麽窩囊。只是本案申請者實屬不幸,合作律師的視角比較狹隘,也缺乏應有的責任感。誠然,申請者和合作伙伴作為兩個不同的個體,彼此存在利益分歧,毫不奇怪。但如果合作伙伴以犧牲申請者利益來為自己牟利,就實在未免欺人太甚了。)
2. 入境美國超過一年,如何獲得豁免?
庇護法規不容許入境美國超過一年的庇護申請。【參照8 USC 1158 (a)(2)(B)】但也存在很多例外,可以讓入境美國超過一年的人照樣申請庇護。要求適用例外情況,應該由誰提出?當然是申請者自己。庇護的舉證責任在於申請者,所以即使你已經滿足獲得豁免的所有要求,都需要主動向移民局解釋,為何沒有在入境美國的一年內提交庇護申請。雖然實際上移民官也能判斷申請者是否適用例外條件,但是申請者先主動解釋總比沒有提供任何解釋顯得更有自信。
3. 留美時間長,影響庇護通過嗎?
申請者在美國已經實際居住超過10年。是貨真價實的老美。但在美國時間這麽長,會否對於庇護申請構成問題?常言道:看案情!有時居美時間是一面雙刃劍。在某些案情,申請者在美國居留的時間越久,對於形成恐懼的幫助越大;但在其他案情,同樣的客觀狀況,因為已經長時間遠離迫害國,卻會減弱申請者的實質恐懼。我必須徹底瞭解申請者的背景後,才能得出合適結論。
4. 申請庇護原因可以隨便選?
這次律師在I-589表格上,替申請者選擇了三個原因:宗教,政見,特定社會群體成員。但其實本次案情只有政見成分,其餘兩項因素毫不存在。在所有提交的證據和證詞上面,都沒有提到跟宗教和特社因素有關的論述。那麽為何律師還是把宗教和特社加到申請上去呢?
這種情況自由先生也見怪不怪了。原因非常簡單,律師抱著買彩票的心態,多買幾個號,中獎概率就提高了,huh?
移民官才沒有這麽弱智。第一,無論你在表格上面選哪個原因也好,移民官都會自己分析申請者出於什麼理由提出庇護申請,而不是你說什麽就什麽。第二,將無關案情的原因都選了,只突顯經手人的案情分析能力不足,抱著「就算這個不中,那個也會中吧」的心態,模糊處理。這種缺乏成熟考慮的僥倖思維,會對你的案情造成極度不良的印象。所以大家切忌漁翁撒網、急於求成。否則只是害了自己也不自知。
5. 先將申請提交上去,之後再慢慢補充材料
很多人的作風都這樣:不管有無案情,先把I-589表格搞定,手寫一個痛哭流涕的證詞,翻譯完了就提交給移民局(有些甚至連證詞都不提交)。遞交申請時迫不及待,遞交申請後束之高閣,慢慢等個面談吧。等到面談安排好,收到面談通知書後,才慢條斯理提交一大堆不搭界的證據。
這種做法美其名曰「為申請者留下靈活空間」。因為實際上面談也可能要等上三四年,到時才提交證詞證據也不晚,對吧?
實際上,這種做法的背後原因是對於案情不求甚解,就隨便幫申請者遞交庇護。申請者一開始被套住了,以後就只能被牽著鼻子走。何去何從,聽之任之。
我非常不認同這種投機取巧、故弄玄虛的做法。為什麼?因為很多時候,無故延遲提交材料只會弄巧反拙。申請者非得等到最後一刻才把證詞證據拿出來,好像收藏著什麼秘密似的。移民局對於這種拖延症的態度十分明確:在面談前提交大量證據 (submission of large volumes of evidence immediately before an interview) 有什麽後果?答案就是 “a reschedule”(重新安排面談時間)。為什麼面談需要延期?你以為移民官三分鐘就可以把你三十頁的材料看完麽。聰明反被聰明誤,偷雞不成蝕把米,這樣給移民局反將一軍可不好受。
6. 庇護申請已經提交了,還可以更改內容嗎?可以補充資料嗎?
一個大原則:可以提交supplementary materials(補充材料) 。不可以提交conflicting materials(跟案情產生衝突的材料)。
這是常識吧?不一定。
在轟轟烈烈的庇護過程裏,很多人都會控制不住,喪失某部分理智。有一個現象比較普遍:提交材料後,等了好久也沒有面談,心慌了,覺得自己案情出問題,於是大改特改,想把案情改成「合乎庇護」的要求。
你心想,沒病吧?自打嘴巴?有誰這麽笨。可是現實就是如此殘酷。人等瘋了,或者想庇護想瘋了,就會作出一些不理智的決定。而這些失智行為,往往就是眾多庇護失敗的其中一個原因。
在本次案例中,申請者在遞交申請時,沒有將一些關鍵元素提交給移民局。而我分析過後覺得,缺少了這個元素的話,對於案情影響甚大。所以在面談前,我們組織了一份補充材料,彌補原始申請材料中的缺陷。
那麽conflicting materials(跟案情產生衝突的材料)是完全不可以提交嗎?原則上是這樣的,但我也處理過好幾個申請,因為案情發展的關係,需要在申請後提交 conflicting materials。但是提交這些矛盾材料時,一定要小心處理,否則可能會嚴重影響案情的可信度。我們必須全盤分析案情後,才能決定這種做法是否有其必要。
7. 申請材料出現謬誤,怎樣補救?
我們都是人,很難100%避免發生錯誤。就算我也不能拍胸脯說我永遠不會出錯。
但發現錯誤後如何應對,就反映出一個從業者的水平,更會影響到你的個案能否順利通過。
究竟應該馬上矯正?還是等到最後關頭才調整?
很多人害怕「增加移民局的工序」,覺得「現在改和之後改都一樣,反正改了就行」,所以喜歡拖到面談時才把錯誤修正。
謬矣。這種想法只是單純從自己(無論是律師或者中介)的角度出發,沒有將申請者和移民官的利益放進去一併考慮。
對於申請者來說,面談本來就有一定心理壓力。申請者本身已經要為面談本身做不少準備工夫,還要記得在面談上向移民官提出改正表格或者證詞上的錯誤,這不是徒增申請者的負擔嗎?
而且,如果個人資料部份修改得比較嚴重的話,更可能影響面談之後的背景調查階段,不必要地拖長整個程序。
對於移民官來說,面談開始的表格確認環節本身可以比較順利完成的。但面談時,卻因為申請者需要修正資料,又花了不少時間,無形中縮短了案情問題環節。
你可能會想,這豈非更妙?問題不是越少越好嗎?這裏讓我順便帶出下一點分析。
8. 面談裏,問題多好還是少好?
總有人以為,面談裏的案情問題越少越好。因為申請者怕自己記不住,而且說多錯多。這種想法確是too young, too simple。面談就像打球賽,你需要進球才能得分,而不是死守0-0完場握手,移民官說句好走不送就算。案情問題本該是你的得分環節。你得不了分,怎麼就以為自己贏了?
所以如果案情問題不多的話,有幾種可能:【1】移民官本身對於你的案情已經下了判斷,不需多問,也能通過。這是好事。【2】移民官早已判定你的案情不符合庇護需求,多問也是浪費光陰。【3】其他環節用時太多,差不多要吃午飯/下班,草草了事。拜拜。
很多時候,你根本不知道你是屬於這三種情況的哪一種。所以如果你更想面談通過庇護的話,請做好準備,給案情多分配點寶貴時間,而不是花在其他不必要的環節上。
9. 申請者曾經回國?
發生迫害後,或者產生恐懼後,申請者還回過國,然後毫髮無損返美。
多大的一個警號。看到這種情況,我通常寧願不接手,免得耽誤了大家。
但這次申請者案情特殊,而且他能提供合適理由。更重要的是,我們也在補充材料裏,特別劃重點解釋申請者產生恐懼後為何還會回國。回國過程如何,離開過程如何,客觀條件對這次回國旅程的影響,等等。
背後的邏輯還是一樣的:我們需要主動向移民局解釋。而不是等到移民官質疑,才隨便編個理由應付了事。
10. 案情裏需要說明母國客觀情況嗎?
國內發生的事情,難道移民官不清楚嗎?還要我多費唇舌?
是的。移民官非常有可能比你更熟悉你國家的一般客觀情況。但大家要記住一點:庇護的burden of proof (舉證責任)在申請者身上,不在移民官。所以你不可以假設移民官一定比你知道的更多。無論事情邏輯有多明顯,多麼順理成章,就算移民官知道的真正比你更多,我們也必須多走一步,由申請者一五一十向移民官交代事實原委,才能減少移民官對於案情的誤判。
11. 面談被臨時取消,怎麽辦?
面談前被移民局通知取消,絕對不稀奇。這次面談也被取消了兩次。
移民局取消面談的原因有很多:【1】原本處理個案的移民官病了/出大事了不能上班/辭職不幹了,暫時沒人接手;【2】辦公室人手短缺,需要取消一些面談才能保持正常運作;【3】安排面談後,才發現跟其他事情發生時間衝突,所以需要改你的時間;【4】庇護辦公室Director說要取消,那就取消吧……下略一萬個理由。然而無論是出於什麼理由你的面談被取消了,大部分時候你也不會知道背後原因。
不過,只要不是申請者自己提出要取消面談的話,你知不知道被取消的原因也並不太重要。關鍵還在於如何儘快重新獲得面談的機會。有沒有什麼秘訣?
第一,案情。案情永遠都是庇護的核心。如果案情裏面存在有催化作用的部份,都可以用作向移民局要求儘快重新安排面談的材料。
第二,堅持不懈。移民局長期人手不足。已經排上面談卻被取消,本身已經是一個合理的原因。雖然移民局非常可能仍會繼續說官腔來敷衍你,但我們必須打蛇隨棍上,把握著機會重獲面談時間。
面談當天才被取消呢?這種情況也不少見。你人都到了庇護辦公室,才被取消面談,比面談前被取消,更讓人氣憤。可是你也要無奈接受,賴在原地也不會起什麼作用。所以如果碰上面談當天才被取消,想重獲面談,基本跟上面提到的方法一樣。
還有,既然面談已經被取消,就不要白白浪費這些突然多出來的時間。申請材料裏面這麽多內容,你是否確定都已經讀懂讀透?與其唉聲歎氣,不如好好利用這個時機,繼續加深自己對於申請材料的認識,訓練自己的面談思維。
12. 中途合作很貴
是的。我也沒必要掩飾「中途合作費用高昂」這個事實。尤其是在面談前才匆匆找我合作的,我需要在極短時間內完成龐大的工作量,更可能要將整套申請材料翻箱倒櫃,重整脈絡。這種抽絲剝繭的條分縷析,只能用富蘭克林來換取。
不過無論如何,申請者提出要跟我合作,我仍然需要從頭評估案情,才能判斷有沒有合作的可能。我一般不會選擇跟一些極弱/無案情合作,一來白白浪費申請者和我的心力,而且更間接減少了我對現有客人的時間付出,不值得。
註:所有成功案例分析經由申請者授權發佈。自由先生不會未經許可擅自公開雙方對話內容。
註:所有成功案例分析經由申請者授權發佈。自由先生不會未經許可擅自公開雙方對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