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超过一年政治庇护:离开中国多年,还可以申请美国庇护吗?如果有其他因素(参与新活动,情况变化,突发恐惧,拥有其他合法身份等)可以获得豁免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美国庇护吗?

  • 来美国读书好几年,期间可能曾经回国,现在学生身份仍然有效
  • 几年前离开中国,到了其他国家,以不同形式的签证在国外住了几年,然后刚刚来到美国;
  • 正常途径入境美国,身份到期了却没有其他方法转换身份,马上变黑
  • 以旅客身份入境美国,但是逾期居留没有出境,一直黑了几年;
  • 十几年前偷渡进入美国,然后一直在美国打黑工,相安无事。

如果你认为:

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庇护,你错了。

这些情况都不可以申请庇护,你又错了。

如果你认为头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庇护,后两种情况不可以申请庇护?

你还是错了。


首先,你有没有案情?

判断一个人能否申请美国庇护,第一,先看有没有「案情」

有案情,可能可以申请庇护。

没有案情,别想这条路。

所以本文标题「离开中国N年了,还可以申请美国庇护吗?」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你离开哪个国家多久了,并非唯一决定你能否申请美国庇护的先决条件。

我们必须先看有没有案情,然后才考虑其他有可能影响案情和申请条件的因素。

关于「案情」这一个元素,我会在本文末端再加分析。现在先讲一下大家脑袋里首先想起的一个概念:一年准则。


如何计算入境美国一年內申请庇护期限?

联邦规则汇编详细解释了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在「一年内」申请庇护。1

一年期限应从最后一次抵达美国之日或 1997 年 4 月 1 日(以较晚者为准)开始计算。若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时,该期限应持续到非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的下一天结束。

例子:如果入境日为2000年4月1日,此日将被视为“第0天”。申请者必须在2001年4月1日或之前(即一年内)提出庇护申请。 2001年4月2日就已经超过一年,不会被视为及时申请。

如果入境日为2000年7月4日,因为当天为独立日法定假期,所以申请者必须在2001年7月5日(假设7月5日并非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法定假日)或之前提出庇护申请。


如果入境美国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庇护吗?

可是,并非每个人都能在入境美国的一年内提出庇护申请。原因有很多,在此不赘。那么入境美国超过一年,是否就没有办法申请庇护了?

大原则是这样的 – 发生这一情况,可能取得豁免2

情况变化:如果申请人能证明对申请人的庇护资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变化,或发生延迟提交庇护申请的特殊情况。

为了让读者更容易理解,具体文字经过编辑

意思是,如果申请者能证明有「变化情况」(Changed Circumstances)3,或发生「特殊情况」(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4,则可能可以不受「一年准则」的限制。

什么是特殊情况?

  • 健康状况:如果你的身体健康状况使你无法及时(即入境一年内)提交申请,你可以提交医生或医疗机构发出的报告或医疗记录,证明你不可能及时申请庇护。
  • 家人死亡或病重:如果近亲离世或病重,你可以提供死亡证明或家人的医疗记录以证明你忙于照顾你的家人,所以导致你不能按时申请庇护。
  • 被虐待或遭受犯罪侵害:如果你被家庭成员或其他人虐待,严重限制你的自由,或因你是犯罪受害者而无暇申请庇护,你可以供官方报告以及其他证明虐待或犯罪发生的证据。
  • 过往一年具有其他合法身份:你在过往一年期间的至少一部分时间内处于合法身份,例如F1/F2学生及家属身份、J1/J2交流访问学者及家属身份、TPS临时保护身份等等。
  • 移民局拒绝或退回您的申请材料:移民局有时会出于一些申请材料的小问题(譬如表格缺乏署名)而将庇护申请材料退还。如果移民局将申请退还给你时,已经超过你入境美国的一年期限,你也可以作出抗辩。你需要说明你已经在一年期限内提交庇护申请,但由于提交不当而被退回以进行更正,并且你在合理范围内重新提交。

什么是变化情况?

  • 突发恐惧:当你入境美国时,你本来并不恐惧回国。但现在出现新状况(例如一个新政权上台,政府推行新政策等),使与你有相似特征的人开始在你的母国受到迫害。
  • 参与新活动你离开母国后开始参与一些新的活动(譬如参与政治组织、宗教团体),而这些活动非常可能会被你的母国知道,现在使你面临被母国迫害。
  • 庇护法例变更:美国庇护法例发生变化,即使你以前没有资格申请庇护,现在也使你有资格获得庇护。
  • 关系发生变化:你與庇护主申请人(例如配偶或父母)的关系已经结束,因此你现在必须自己申请。

大家要留意的是,以上并非一个完整的原因清单,你可以提出其他理由来说服移民局。而移民局亦从来没有限制只能在某些情况下才可以获得「一年准则」的豁免。是否能得到豁免,必须与案情结合才能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离开母国很多年,「暂时」定居他国,可否来到美国申请庇护?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论述。5简单来说,先要看申请者是否已经在他国获得「重新安置」:

  • 永久合法移民:申请者抵达美国前,在他国居住,并且在该国已经获得或有资格获得任何永久合法移民身份;
  • 非永久但可无限更新的移民:申请者抵达美国前,在他国居住,已经获得任何非永久但可无限期更新的合法移民身份(包括庇护、难民或类似身份。但不包括游客身份);
  • 有资格取得非永久但可无限更新的移民:申请者抵达美国前,在他国居住,有资格获得任何非永久但可无限期更新的合法移民身份;
  • 取得他国公民权:申请者抵达美国前,已经取得害怕受到迫害的国家以外的国家公民权(例如:申请者原籍中国。离开中国后,取得蒙古公民权,但申请者在蒙古没有受到迫害的恐惧。);
  • 取得他国公民权然后放弃:申请者抵达美国前,已经取得害怕受到迫害的国家以外的国家公民权。抵达美国后,放弃该国公民权(例如:申请者原籍中国。离开中国后,取得蒙古公民权,但申请者在蒙古没有受到迫害的恐惧。申请者抵达美国后,主动放弃蒙古公民权。)

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即被判定为「取得重新安置」。无论申请者在他国停留时间多长多短,均导致申请者基本上无法取得庇护

在以下这个案例中,申请人曾经在第三国定居一段长时间。但我们也能反驳「他国安置」,最终取得庇护:【庇护面谈】政见+酷刑成功案例:入境一年就取得庇护。 10点技术分析。90张英语对话截图完整流程,中文注解,定居第三国然后赴美,移民局要求补件如何应对


必须在变化情况或特殊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庇护申请

如果你认为你可以获得「一年准则」的豁免,你还必须证明你在变化情况特殊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你的庇护申请。

什么是合理时间?根据BIA过往案例6得出的结论,超过身份到期后的6个月才提交申请,就可能已经不属于合理时间之内。但无论如何,你是否于合理时间内提交申请,完全取决于你的案情。移民局会考虑一个正常人在你的情况下会作出什么行为。相关因素包括:

  • 当你意识到情况变化发生后,等待多久才提交庇护申请;
  • 你所受到的迫害对于你身体或情绪造成的任何持续影响;
  • 你的教育背景和语言技能;
  • 其他具体客观事实。

总结:最好入境一年内申请庇护。如果不能,也要尽快补救。关键还是案情。

从纯粹的法理角度来看,即使申请者可以取得「一年准则」豁免,每一位希望申请庇护的朋友,也需要先从案情着手。

所以,有资格取得豁免并不代表你一定可以取得豁免。

「案情」就是迫害对于将来迫害的恐惧。而案情也是所有庇护申请的根基。如果案情本身说不过去,无论是否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庇护也毫无关系。

反之,就算入境美国超过一年,但是如果案情里面有具体原因支持,也有可能可以不受「一年准则」的限制。


  1. 8 CFR § 208.4(a)(2) ↩︎
  2. 8 USC § 1158(a)(2)(D) ↩︎
  3. 8 CFR 208.4(a)(4) ↩︎
  4. 8 CFR 208.4(a)(5) ↩︎
  5. 8 CFR § 208.15; 8 CFR § 1208.15 ↩︎
  6. Matter of T–M–H– & S–W–C–, 25 I&N Dec. 193, 194 (BIA 2010); Matter of A–T–, 25 I&N Dec. 4, 6 (BIA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