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政治庇護制度裏,移民官有義務保持中立,並有責任幫助庇護申請者尋找可行的方式取得庇護資格。正因為移民官在政治庇護的過程中擔當一個如此重要的角色,申請者要努力增強案情的說服力,讓移民官相信你有受到美國庇護的需要。
移民局如何判斷政治庇護申請是否可信?
- 案情是否描述得仔細?有細節的案情,會讓移民官比較容易理解你的情況。案情需要明確的時間、人物、地點、詳細敘述事情發生的來龍去脈。再加上感官上的細膩表達,使你的案情更加立體。
- 案情是否合情合理?當每一件事的描述比較仔細時,要注意是否出現矛盾。譬如,在證詞裏你提及過某年某月某日你在母國遭受到迫害,但你的護照上面卻顯示你當時正在外國旅遊,這就不合邏輯了。又如證詞上你提及到你曾被政府的武裝人員襲擊過,但面試時卻說襲擊你的人是黑社會,就出現自相矛盾,令你的可信度大減。
- 案情是否與外部環境一致?在最起碼的情況,移民官會調查你母國的Country of Origin Information (COI),瞭解你母國的歷史事件,新聞報導,及政治情況,以對照你所提及到的迫害事實。這些資料都是移民官事前能得知的。如果你提交的案情與母國本身的客觀情況嚴重不符,也會令你的案情可信度大打折扣。移民局RAIO (難民、政治庇護及國際行動)設有一個內部的調查部門,會對你的案情進行驗證。
- 申請者能否肯定回答移民官的問題?庇護面試中,移民官可能會以非時序的方式進行提問。更會重複問題,以考察申請者的可信度。如果申請者前言後語,自相矛盾,移民官有責任即時提出質疑,並給予申請者機會去解釋。因為文化差異,移民官亦可能會誤判申請者的可信度。諸如眼神交流、身體語言、甚至是翻譯者本身的能力不足,或者是因為申請者心情緊張而導致無法詳細解說迫害事實的話,移民官都必須排除此等主觀原因,盡力找出事實真相。
移民官通常不會考慮哪些因素?
- 移民官自己本身對於該國情況的認知:移民官雖然會事前瞭解申請者的母國情況,但也沒可能完全明白每一件事的來龍去脈。所以申請者有責任去提供該等資訊,以消除移民官可能的誤解。
- 移民官自身的道德觀:在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有一案例,移民官不能因為庇護申請者沒有與同居多年的女友結婚,但是卻生小孩了,就覺得他沒有責任感,進而推斷申請者沒有可信度。申請者與移民官的道德觀不一致,不能成為拒絕通過政庇申請的理由。
- 移民官自身對於個人行為的見解:在一個極權國家裡,公開宣傳反抗政權的行為是極為危險的。移民官不得因為自己覺得這種行為不合理,而因此不採納證詞。因為人不總是會做出理性的行為。
- 有無聘用律師:政治庇護制度不要求有律師代表。不得因為有無聘用律師而質疑申請者的可信度。
- 無傷大雅的謊言:說謊不一定是有問題的。證據證詞的整體可信與否,不能作為懲罰政庇申請者的依據。曾經有一個案例:一名來自中美洲薩爾瓦多的男人向美國邊境執法人員謊稱他來自墨西哥,最終容許進入美國申請政治庇護。本身移民法庭判決該男人因為提供虛假資料(謊稱為墨西哥人)而不符合庇護資格,但是後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移民法庭裁決,理由是申請者不想在美國邊境被捕時,遭到邊境執法人員拒絕入境並馬上遣返,所以謊稱來自墨西哥,而此亦正正印證他想逃離薩爾瓦多的決心。自由先生在此再三聲明,我不是鼓勵申請者說謊,但是如果你作出的謊言與你的庇護申請吻合,其實不用太過憂慮。其中一個最顯而易見的例子是,持有B1/B2旅遊/商務簽證入境美國,本意卻是來到美國申請政治庇護。這本身就是一個謊言。但如果沒有簽證的話,又如何進入美國?所以只要是能解釋到的謊言,移民官也會考慮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