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朋友,因為拒絕向香港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宣誓,而遭到政府解僱。計劃來美國之前,已經和自由先生接洽,開始合作。在自由先生指導下,蒐集足夠證據,抵達美國後不久就向移民局提出政治庇護申請。
申請者自稱本身沒有特定政治立場,謹守「政治中立」。只不過不願意向一個不公不義的政權效忠,所以憤而辭職。提出辭職後,政府卻先下手為強,解僱當事人。其上司更刨出當事人以往在社交平台上發表過關於堅持「中立」的言論,聲言要追究到底。當事人曾向所屬工會求助,惟該工會為數一數二的親政府組織,自然不會得到任何協助。當事人恐懼繼續留在香港,可能真正遭到其前僱主,即政府的報復,於是決定流亡海外。
「政治中立」也是一種政見嗎?
在美國的政治庇護制度裏,「政治中立」其實也是一種政治意見。很多人會覺得難以理解,為何「中立」也算是意見?從以往的判例指出,「缺乏政見」和「政治中立」在某些情況下會構成「危險的中立」(Hazardous Neutrality)。當你不能維持政治中立,或者本來對於政治並無任何意見,卻被政權強迫歸邊,要你臣服於某一方的政治勢力的話,就已經構成「迫害」(Persecution)。而這種中立或無意見,就稱為「危險的中立」。
這種以「危險的中立」為基礎的政治庇護並不新鮮。以往甚至現在,仍有很多來自於戰亂國家的避難者,因為在母國受到政府或反政府組織的威逼,強制要求選擇支持某一方,而來到美國尋求庇護。甚至在中國,即使此時此刻並無大規模的戰爭,但普遍政治形勢無法讓一般人選擇維持中立,所以亦有不少個案以「危險的中立」為由尋求美國政治庇護。
本案不算複雜。案情裏面我們描述了申請者的政治思想,解釋整個香港一直以來的公務員制度,並且剖析自2020年以來香港政府進行公務員強制宣誓的種種荒謬舉措。申請者離開香港前,親自整理了不少第一手證據,以郵寄方式帶來美國。這些第一手證據,為整個申請材料添色不少。
難道在美國就沒有宣誓嗎?
在美國,公務員都只是普通打工仔女。跟一般私人企業不同的地方,就只不過僱主是政府而已。美國有法律禁止聯邦政府的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時進行政治活動,發表政治意見。但是當公務員不在辦公時間,他們可以自由發表政治言論,組織政治活動,參與遊行集會,完全不受限制。儘管成為美國各級政府的公務員可能都會涉及到某種程度的宣誓,但都只是宣誓要盡責履行職務,不會強求要效忠於一個政權,甚至威脅解僱不願宣誓者。
如果您在美國已經生活了一段時間,肯定知道美國有一個Pledge of Allegiance「效忠宣誓」。每一天,全美國大部份公立學校上課前都有一個集體宣誓的時間。但是「效忠宣誓」本身充滿爭議。某些宗教或教派人士從來都不會向上帝以外的偶像,亦即美國國旗宣誓,所以一直不會參加「效忠宣誓」。而1943年聯邦最高法院亦曾判決,假使「效忠宣誓」要強制推行,一定會侵犯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而非賦予)的自然權利,亦即侵犯了個人與生俱來的言論自由。所以在美國,無論你權力有多大,亦無辦法可以強迫其他人進行宣誓。
返回本案,由於申請者本身有其他個人因素,所以自由先生可以用來催面試的材料亦十分多。經過數月不斷催促,移民局安排了一個正常排期的面試。按慣例,自由先生與申請者做了四次模擬面試,讓申請者做足準備,充滿自信面對移民官的各種提問。面試歷時3個多小時,屬於正常。問題亦無特別古怪之處,自由先生可以判斷,移民官對於案情紮實的申請,從來沒有太多刁難。昨日終於傳來喜訊,新的工卡費用已經免除,亦即代表庇護獲得通過。【參考:案例分享:EAD費用免除=政治庇護通過】
題外話:如果您已經宣誓,但仍想離開香港,尋求美國庇護,可以嗎?視乎你的案情,自由先生可以初步判斷你的庇護成功機會。簡單而言,香港最近的強迫宣誓,本質上已構成一般的迫害。只要詳細解釋來龍去脈,豐富案情本身,則可作為申請政治庇護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