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來自遭受迫害的國家,或者您有充分的理由擔心將來返回該國時會遭受迫害,而您目前亦身在美國,則可以在美國尋求政治庇護。
您需要熟悉政治庇護的法律,並可能需要準備大量材料證明您的申請。
政治庇護地位的基本依據
根據美國法律(8 U.S.C. § 1158)確定獲得政治庇護身份的資格,您必須證明自己符合難民的定義(8 U.S.C. § 1101)。自由先生註:一般來說,「難民」是在美國境外申請的。在美國境內申請的都是「政治庇護」。但在法律層面上看,申請政治庇護者都需要符合「難民」的定義。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您要麼過去曾經遭受迫害,要麼您有充分的理由擔心將來會遭受迫害。對於過去的迫害,您必須證明自己在您的母國受到了迫害。
迫害必須基於下列至少五項理由之一:
- 種族
- 宗教
- 國籍
- 政治意見
- 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
證明迫害與這五個理由之一有關,是成功申請庇護身份最困難的部分之一。
「性別」是否適合這五個方面中的任何一個?這個話題並未有一個定論。在某些國家,諸如強制割禮、強迫婚姻、家庭暴力等文化習俗屢見不止,特別是在警察和政府因未能保護婦女或起訴肇事者,而使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什麼是迫害?
美國移民法沒有具體列出受迫害的類型。只有一種迫害曾經具體地提及到:其中包括經歷過或懼怕「強制性人口控制計劃」(即計劃生育,例如強迫墮胎或絕育的人),主要針對來自中國的婦女)。
申請庇護的人中很少有人適合該類別。迫害通常被定義為遭受痛苦或傷害,或者對您的生命或自由造成嚴重威脅。僅僅騷擾是不夠的,但是諸如死亡威脅,酷刑,監禁,不斷監視,加入從事非法活動的團體的壓力,干擾您的私隱,干擾您家庭的私隱,干擾您書信的私隱,教育歧視,住房歧視,不發護照,等等,都被認定為迫害。
對您的威脅需要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如果您只需移居到該國的另一部分就可以避免問題,那麼就不會有充分的理由擔心遭受迫害。
同樣,您本身在經濟上遭受困難,本身並不被視為授予庇護身份的理由。如果某人對您懷有仇恨,或出於隨機或個人原因對您犯罪或報復,也並非迫害。
如果您過去實際上沒有遭受過迫害,但如果您擔心將來會在母國遭受迫害,那麼您仍然有資格獲得政治庇護身份。
同樣,遭受迫害的主要原因必須是您的種族,宗教,國籍,在特定社會團體中的成員身份或政治意見。您不必證明自己或許會逃得過迫害。您只需要證明到,與您相似的羣體都受到迫害了,這就足夠。然後,您必須證明您屬於受迫害的群體,或者將被您母國認定為該羣體的成員。
迫害需要來自政府嗎?
不一定。迫害不僅需要來自您母國的政府或其他當局(例如警察或軍隊)。美國法律還承認受到政府無法控制的團體的迫害,例如黑社會,地下社團,游擊隊,交戰部落或氏族,準軍事團體,等等。
但是,迫害必須具有一定的政治或社會基礎。如果您僱用過黑社會為您工作,而您沒有給他們支付報酬,而引起他們的報復,這就不算是迫害了。
什麼是「真實的恐懼」?
為了表現出對迫害有充分的恐懼,您將需要表現出主觀和客觀的合理恐懼。
主觀恐懼意味著您個人確實害怕返回您的母國。客觀恐懼意味著您可以根據客觀證據或您和其他證人的可信證詞來證明事實,即任何有理智的人若受到相同迫害的話都會感到恐懼。
如果您的國家的情況變得更好了,怎麼辦?
如果您過去曾遭受過嚴重的迫害,那麼您也將面臨未來的迫害。但是美國政府可能會試圖辯稱,您現在可以安全返回您的國家。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而您亦能夠證明「過去迫害十分嚴重,導致返回該國仍會遭受迫害」或「極有可能在被遣返該國時遭受其他嚴重傷害」,仍有可能在美國成功申請庇護。
例如,如果您擁有的所有物品和房產都被摧毀,或者您返回時將遭受嚴重的精神創傷,或者即使您沒有受到迫害,也將仍然是一個異見份子,那麼您就有資格獲得人道主義的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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